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力量,正以生成式算法、人机协同等新形态深度融入生产与生活之中,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把对人工智能的重视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将人工智能定位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要阵地”。“十五五”规划建议更是多次提及人工智能,明确其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数字中国的关键支撑。在人工智能迎来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受商业利益驱动、监管跟进不足、认知层面偏差等因素影响,也带来了伦理、经济与价值层面的隐性问题,技术异化风险逐步显现。因此,立足马克思主义科技观这一科学理论,深刻剖析人工智能发展难题,探索破解路径,既是推动人工智能回归服务人类本质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马克思主义科技观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立足实践范式、依据社会现实而形成的对科学技术的总体性把握,其核心内涵为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马克思主义始终强调,科技的本质在于服务人类解放,而非资本奴役人的工具。人工智能发展唯有以马克思主义科技观为指引,才能实现其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进步与文化繁荣赋能。在马克思主义科技观视域下,人工智能发展所面临的现实困境,本质上是科技发展与社会制度、人的需求、价值导向出现失衡的结果,集中体现在社会伦理、经济秩序、价值观念三大领域。
在社会伦理层面,隐私泄露、算法歧视、深度伪造等问题正在不断冲击技术向善的价值导向。人工智能对隐私保护形成了颠覆性冲击,各种智能设备无边界、无限制采集个人生物特征、行为习惯等数据,生成式AI通过关联分析反推隐私、干预人格认知,个人隐私信息逐渐沦为商业逐利的工具。算法歧视假借技术中立外衣,将现实社会中的性别、地域、阶层等偏见植入算法模型,在就业、金融、消费、教育等领域持续放大社会不公。深度伪造技术更是颠覆信息真实性,AI伪造的声音、视频等被用于电信诈骗、虚假宣传,引发社会信任危机,破坏社会协作基础。
在经济秩序层面,就业重构、平台垄断、消费异化等现象对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带来影响。就业市场面临结构性失衡困境,人工智能逐步替代低技能岗位,制造业、服务业等传统行业就业岗位持续收紧,中高端技能岗位能力转型节奏有所滞后,劳动者和人工智能能力鸿沟持续扩大,加剧就业的不平等。平台发展过程中易形成市场集中化趋势,头部企业凭借数据、算法、生态壁垒形成压倒性竞争优势,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资料的权属问题引发争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创新发展与中小企业成长空间。消费异化则背离了需求本质,AI精准推送算法在商业应用中容易诱导消费偏好,催生非理性、符号化消费行为,使得消费在一定程度上,从满足人的真实发展需求的目的,异化为服务商业增殖的工具。
在价值观念层面,技术崇拜、社交异化、价值偏差等问题,弱化了主流思想的引领作用。部分群体滋生技术崇拜心理,陷入“科技万能论”“人类替代论”等思想误区,在工作与生活上过度依赖人工智能,个体独立思考与理论批判能力被弱化。数字平台深刻改变了社交模式,网络上过多的虚拟交往逐渐代替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现实互动,进一步加剧了深度社交缺失、现实疏离感扩大等问题,并导致人与人之间社会连接被虚化、个体能动性被弱化。价值认知领域日益面临多元思潮交织渗透的局面,境外思潮与商业资本利用人工智能在网络上传播历史虚无主义、消费主义等错误价值观,对我国社会主流价值认同形成扰动,给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与主流价值思想带来冲击。
要摆脱人工智能发展困境,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科技观为行动指南,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构建价值引领、制度保障、能力提升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跃升、人的全面发展深度融合,协同共进。
首先,要坚持价值引领,锚定人工智能发展的人民立场。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发挥人工智能为人民服务、造福人类的作用。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根本立场,也是人工智能发展需始终坚守的核心导向。马克思对人与技术、技术与社会的关系探究,都是基于“为人类服务”“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思想,只有明确科技是为人类服务这一目的,才能实现人工智能的持续健康发展。马克思主义科技观指出,科技是人的本质的体现,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方式,科学技术是否满足人民需求、服务人类,需要看如何正确使用科学技术。人的评价标准始终是衡量人工智能的尺度,满足人类发展的需求是创造人工智能的初衷。因此,衡量科技发展的根本标准是人自身,人工智能的规划设计以及发展使用都应从有利于人的发展角度出发。在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科技向善”的伦理准则,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指引,将公平正义、隐私保护等伦理要求嵌入技术研发与设计源头,从根本上防范各类伦理风险。要立足民生需求,推动人工智能实现落地应用,加强人工智能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结合,充分发挥AI在基层医疗、乡村教育、智能养老等领域的赋能作用,逐步缩小城乡与区域数字鸿沟,让人工智能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同时,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健全人工智能内容治理体系,开展科技伦理宣传教育,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其次,完善制度保障措施,构建人工智能规范治理体系。马克思主义科技观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社会制度密切相关,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利用更需要配套制度进行约束,以避免技术的失控与滥用。制度是科技健康发展的坚强后盾,唯有以法治明边界、以监管强约束、以改革破垄断,才能有效防范技术异化风险。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出台数据安全、算法治理、生成式AI管理等配套制度,明确数据采集、算法使用、内容生成的行为边界,以刚性法律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构建多元协同监管格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跨部门监管资源,推动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政府—行业—社会”共治合力。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完善数据确权制度,打破平台数据垄断,实现数据资源公平高效利用。
再次,强化能力提升,培育人与人工智能和谐共生的社会基础。人的主体性是抵御技术异化、驾驭人工智能的核心,必须以教育赋能全民,从总体上提升全社会对人工智能的适应和使用能力。普及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将人工智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面对老年群体、务工群体等开展专项技能培训,缩小数字鸿沟,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安全使用人工智能。优化创新复合型人才培养布局,高校增设AI伦理、AI交叉融合等相关学科专业,企业常态化开展在职员工转型培训,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打造适配智能时代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培养公众理性思辨与反思批判能力,引导公众辩证看待人工智能的优势与风险,鼓励公众广泛参与人工智能的社会治理,始终坚守人的主体地位。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人工智能是新时代科技发展的重要成果,其健康发展关乎国家发展全局与人民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科技观历经实践检验,始终闪耀着真理光芒,为我们认识、引导、规范人工智能发展提供了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价值引领把方向、以制度保障守底线、以能力提升强根基,就能有效摆脱人工智能发展中的各类困境,防范技术异化风险,推动人工智能始终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进步。
注:本文系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斯蒂格勒新政治经济学批判研究(BSY21038)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王子强(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孙妍豪(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
责编:王舒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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