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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江:决不能让“拉仇恨”式报道暴走网络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8日10:11 来源:

  日前,一则题为《震惊突发:又一法官遭刀捅,官方通报凶手为被执行人》的网帖刷爆朋友圈。该消息声称“2月17日下午2点左右,江苏沭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周龙被一名被执行人用车撞伤后,再用刀捅伤”,引发网上新一轮“谁来保护法官”的讨论。

  毋庸讳言,一条几近荒谬的标题,加上一段足以左右正常人情绪的细节描述足以抓人眼球、大量吸粉并引发海量转载与分享。尤其是近年来,各类涉官、涉法、涉警、涉医、涉教师的“半截子”报道喜欢走这样的路线:往往是在真相或完整的调查结论浮出水面之前,新闻媒体抓其一点或以偏概全,或无限放大,诱导不明真相的网民出于关注、好奇、恐慌、愤怒等高能量情绪去点击和转载。

  以该报道为例,本属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可经由媒体对当事人双方“敏感”身份进行肆意的渲染和放大,顿时引发了法官群体和普通网民的集体恐慌,当“拉仇恨”式的报道过多纠缠于当事人身份之时,就会使得公众的注意力不再是案件事实本身,更多地变成了一种出于岗位或职业避险本能的吐槽和发泄。当人们缺乏等待真相的足够耐心,案件办理还在“路上”,网上的负面情绪和暴戾之气已然铺天盖地。

  怪事年年有,网上特别多。读网时代,各种标题党、图片党,包括“拉仇恨”式的报道方式诚然能够达到一时的轰动效果,但往往由于信源单一、视角片面,甚至存在“选择性失明”等因素而造成新闻“反转”、传播某种心理暗示,既容易误导网民、放大群体对立、引发对抗情绪,又违背新闻原则、有悖法治精神、引发社会恐慌,最终削弱的还是媒体的公信力。

  从中央巡视组对全国媒体单位的巡视来看,某些央媒违背正确的新闻观和基本新闻规律,以及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现象仍然存在,放任一些片面的、主观的,甚至虚假的报道占领版面,急功近利的“眼球效应”比较突出。官媒尚且如此,其他媒体,包括商业媒体、自媒体可想而知。人们应该提倡辩证、理性的读网、读新闻,同时更应当管好用好新闻媒体,严把审核关,决不能让这种“拉仇恨”式的报道在网络上暴走。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闻舆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一周年之际,新闻媒体应该重温和牢记总书记重要讲话,拥有更多对职业操守的自觉,要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对事件进行真实、客观、全面和负责任的报道,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和服务的原则接地气、说人话,要坚持“三贴近”、落实走转改,通过新闻舆论领域的供给侧改革来弘扬正能量、批驳负能量,绝不给那些华而不实的、片面的,甚至虚假的报道“暴走”以可乘之机。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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