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使用率仅30%尴尬了谁
发布时间: 2008-10-07 09: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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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起,北京市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之前的残联征收改为地税代征,这一征收主体的改变,使“残保金”的数额骤然巨增,两年共计征收21.19亿元。但尴尬的是,“残保金”每年只用去30%左右,大部分却呆在国库里“休眠”,而残疾人的许多现实需求又难以得到满足。(《中国经济周刊》10月6日)
一边是数额的骤然巨增,一边却是只有30%的极低使用率,一边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在资金上的捉襟见肘,一边却是有力使不出,有钱无处花。“残保金”的使用现状,既是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一个独特视角,也可谓我国公益性资金管理的现实缩影。据了解,“残保金”使用率低的尴尬局面在很多地区都存在,具有普遍性。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一事关国内8296万残疾人劳动权利和生存发展的重大政策,自上世纪 90年代初推出并实施以来,对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这里所说的“巨大”,仅是就“从无到有”这个初始阶段而言的,因此,这样的成绩实在不足以让人欢呼。应该说,我们可以做的和应该做的,比我们现实已经做的要多得多。
很容易将问题归咎为政策的滞后和不完善。1995年财政部在颁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行规定》里,规定了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等5个“残保金”的支出项目范围,虽然面面俱到,但由于过于原则和宽泛,在现实中很难落实。而2007年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虽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列出了9个使用范围,但同样因为没有相关细则和配套措施,无法获得理想的效果。
但其实,一切制度的问题最终都是人的问题,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残保金”之所以陷入“用不掉”的逻辑怪圈,我更愿意看作是由职能部门在思想僵化下的亦步亦趋和墨守成规造成的。一个显见的事实是,残疾人就业保障最欠缺的就是资金,因此“残保金”所面临的不是“花不花”,而是“怎么花”的问题。然而在谈到实际运作时,数位专内人士竟不约而同地提到“突破”一词。一项本就用于残疾人群体的公益性资金,竟要在“突破”下才能使用,这不能不说是一件让人备感无奈又荒谬的事情。
“残保金”属于公益性资金,是国家为了保障特殊群体的利益而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它的运行状况以及使用情况,不仅与残疾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是一个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对于公益性资金,我们需要转变的一个思路是,把使用效率放在一个重要位置,将其与浪费甚至腐败等同起来。唯有此,才能真正体现其“公益”本质。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是,北京目前共有40多万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而每年欠缴“残保金”的就有6万多家,这6 万多家里中央机关、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占了不少。在这样的事实面前,空喊“保障残疾人权益”未免显得有些苍白。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龙贵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残保金;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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