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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龙贵:矿难问责是不是越快越好?

发布时间: 2010-01-08 09:5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1月5日发生在湖南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的火灾事故已造成25名矿工遇难。目前,搜救工作正在全力进行,善后处理工作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稳妥展开。全县所有煤矿已于1月6日停产整顿。与此同时,湘潭县已启动问责程序,当地数名官员被免职。(红网1月7日)
  虽然已经跨进了“10”年代,但矿难的噩梦还在继续。对于这起已造成25名矿工遇难的重大安全事故,人们除了悲伤,除了一如即往地对煤矿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痛斥之外,还意外地发现一个不同寻常之处:1月5日发生矿难,1月6日便有数名官员被免职,尤其难能可贵的是,此次问责还清楚地点出了被免职官员的姓名。这样的问责速度,殊为罕见。
  不知道这是基于“25矿工遇难”的事故严重性的考虑,还是为了体现一种“重典治矿难”的决心,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矿难的问责绝非越快越好。清楚的事实是,目前事故正处于全力搜救阶段,事故原因还未查明。造成煤矿发生火灾的原因有很多,人为原因,操作失误,电器设备短路,包括意外事故都有可能,任何一种原因当然都需要有人担责,但每一种原因也都对应了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在具体原因不明甚至大致方向都还不确定的情况下,草草对官员进行大面积问责,既不符合“权责对等”的原则,也暴露出相关部门不谨慎的一面。
  在我们的行政体系中,责任通常分为“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或许这一干官员被免职,可以理解为“领导责任”。可是看看名单:县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煤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敏锐的网友发现,“都是一班科长”。显然,“一班科长”担不起一起已造成25名矿工遇难的重大事故的“领导责任”。更何况,即便是领导责任,也得在事故原因查明之后再追究才更为妥当。
  屡发的矿难,遏制不住的“带血的煤”,让民众在每一起矿难之后都发出了严厉问责的呼声。无数事实上也证明,问责不力也确是管理者不注重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矿难问责要追求没有底线和原则的“从严从快”。归根结底,问责不是为了拉出一班官员来示众,以应付舆论,而是为了给权力以警示和告诫,杜绝悲剧的再次发生,因而有效率而不是有速度才是问责的生命所在,问责并非越快越好,人越多越好。
  过于草率的问责相比于之前的问责不力,其实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别一个极端,充满了权力的任性,同样不利于矿难的治理。值得一问的是,在这些被免职的官员,有没有本来已经尽职尽责,只是在这个位置上而难逃被问责的命运?进一步而言,即便这些官员对于这起矿难都有责任,也得区分责任的大小,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施以不同的问责力度。不加分辩地一律“免职”,对一部分人而言是“重拿”,而对另一部分人而言则可能是“轻放”,这显然不是一种公平而有效率的问责。
  知道一点常识的人还会发现,“免职”既不是《党纪处分条例》中的党纪处分,也算不上“公务员法”中的行政处分,不折不扣一个网友调侃的“非法处分”。但愿,此次矿难的火速问责,只是权力思维下意气用事的一个产物,而不是为“火速复出”而埋下的伏笔。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龙贵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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