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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垄断行业价格改革”是自欺还是欺人?

发布时间: 2008-11-14 12:18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昨天,国家发改委网站刊发了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总结改革开放30年经验,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文章。文章指出,目前我国进入了价格改革的攻坚阶段,今后将加快推进垄断行业价格改革,严格限制垄断行业的高福利、高成本和高价格。(11月13日 《京华时报》)
  端详这则消息良久,笔者的嘴巴几乎要笑歪了。曹司长概括出的垄断行业“三高”诚然个个精准属实,推进“垄断行业价格改革”也诚然是“我国进入价格改革攻坚阶段”的应有之义,若就此将二者勾连起来,理论上或许尚能说得通,但升格为“今后”的既定目标,多少就有点搞笑了。
  一则说白了,如果不对垄断实体本身动刀子,再怎么在外围实行“严格限制”,但价格垄断机制的“坐垫”却丝毫未移,出来的也就只能是“合理”的垄断价格。这番摆明了是适可而止“局部按摩”的价格改革,或许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其“三高”,或许就是“无用功”罢了。二则不妨说得更白点,即便此举是想对垄断行业施以“强制性治疗”,则历史事实早已证明:我们垄断“病毒”的生命力、战斗力都是超强的,别说是价格司于价格改革一线发起“侧攻”,纵使发改委各路人马“倾巢出动”了,又能奈它何呢?
  切莫认为笔者的说法太武断,太悲观,事实胜于雄辩,且看摆在台面上的两件“呈堂证物”吧。
  第一件是发改委联合商务部被冷的“脸面”。中石油、中石化“两巨头”长期对民营油企大行油源“卡脖”之道,今年上半年“全球石油危机”时更甚,致使“全国石油民营批发企业倒闭了2/3,加油站倒闭了1/3,相关亏损企业达了1万多家”。其间,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分别于3月、8月下发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对待民营石油企业要一视同仁,并与民营油企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但两大石油公司从未按文件执行,甚至“滴油未给”。看看,一张“大脸”,果然被“冷”得够呛。
  第二件是《反垄断法》的“残体”。历时十四年之久漫长的孕育之后,我们终于拥有了第一部《反垄断法》。然而,它的登台亮相既没有“惊天地”,也没有“泣鬼神”,反倒是令所有人都为之傻眼了——虽万幸没“胎死腹中”,但它充其量也就是一具“残体”:8月1日起 ,被寄予厚望的《反垄断法》即将实施。但令人困惑的是,原先拟定于《反垄断法》实施前必须要制定出的40余个配套规则,却无一出台。尔后,有人为它鸣鼓开道,炮制了“反垄断第一案”,也有人怂恿它与微软PK,好在它有自知之明,始终都在“袖手旁观”。瞧瞧,这“玩意”,“行动”果然极为不便。
  那么,于此“镜鉴”意义上而言,如今发改委价格司放出“推进垄断行业价格改革”一语,固然极尽豪壮,但个中是否也包含着某种意义上不自量的自欺呢?自欺其实倒也不甚可怕,至少它还标举着一种昂扬的姿态,一种顺应时代的倾向,但绝属可怕的是,自欺往往是欺人的前奏,一番“拍苍蝇不打老虎”的自欺改革之后,问题被掩盖得更深,更诡秘,曲径通幽的垄断也来得更“合理”了,你我“被买了还在帮人数钱”。
  请原谅笔者这么决绝地说——别打故弄玄虚的“擦边球”了,如果真想动手反垄断,或者仅是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规模、比例,以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请对垄断实体本身——至今仍是“铁桶”一般的组织、机构及其体制动刀吧,否则,我们只能认为,诸如声称“推进垄断行业价格改革”之类,要么是压根不着边际的自欺,要么甚至可能是怀揣“花花肠子”的欺人,如此的“游戏”公众已不乐意奉陪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司振龙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司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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