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振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否“算个屁”?
发布时间: 2008-11-18 09: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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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账本”,以及财务审计结果。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11月17日《人民日报》)
该负责人的表示,我们显然是能够予以“理解”的。事实上,虽自5月1日起“正式生效”已有半年之多,但被公众寄予厚望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却成为了某种妆点门面或脸面的“摆设”,这一点路人皆知。
首先,它表现为:紧随其后、轰动一时的湖南汝城“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全国首案”终归于无声无息地哑火。今日看来,这当是《条例》前路不祥的预兆。接着,亦表现为:当月末,郝劲松向有关各方递交的“华南虎信息公开呈请”杳如黄鹤、不得下文。这则是《条例》执行走向“泥潭化”的前奏。末了,正剧上演了,“没有先例、极其敏感、难度极大、不会一蹴而就、不会太乐观”等等,诸如此类的台词、说词或辩白,合乎逻辑地成为了与信息公开“主角”们朝夕相伴,公众耳熟能详的官方话语“新品种”。或者说,是《条例》的“使用必读”。
诚然,一方是拿《条例》太当回事的公众,群情激昂,要求政府部门务必恪守之,兑现之,另一方则是似乎不太当回事的政府部门,漫不经心地敷衍之,了事之。而值此,全球通行的政府信息公开之举,俨然遭遇到了意料之外的“中国式的尴尬”。它被公认为一种面向公民社会生成,矢志打造“阳光政府”的时代理念,但没有现实土壤供其扎根发芽。它亦取得了“条例”的显赫身份,甚至在政治制度的规约、建构中占有一席之地,但仅仅是——写在了纸上、嘴上或脸上,从而被巧妙地规避、肆意地篡改,并最终沦为了一块用于自矜或遮羞的“体制破布”。
其间,有人动情地说,政府部门制定《条例》,体现了对其自身规约走向了“制度化的自觉”,这话可信。也有人欢欣地说,公众广泛参与《条例》的执行,是“公民社会觉醒的契机”,这话也可信。但令我们身不由己,每每感到困惑的是:倘若一系列与公众权利、利益密切相关,早就该如实公开的政府信息,比如连这历来多遭诟病置于“行政暗箱”中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账本”,条条款款,都正而八经写于《条例》之上了,还拿着什么“没有先例、极其敏感、难度极大、不会一蹴而就、不会太乐观”一担子乖张悖谬之词招摇过市,那么,在相关政府部门看来,《条例》究竟算什么呢?
我们当犹记,“北京高官”公然耍横那会儿,喷出的一句豪言:“我是交通部派来的,你们算个屁”。“落马”的林大官人自是威风不再了,但众所周知,他的“算个屁”却随之声名鹊起,并结晶为:《林嘉祥之歌·你们算个屁》。我们不妨就借用这“算个屁”,姑且作个纯属无心“恶搞”的推断吧:既然在某些官员们看来,无权无势的公众压根就“算个屁”,那么,在某些政府部门看来,这虽被公众一方推崇备至、寄予厚望,但其自身却大可置若罔闻、漠然以对的《条例》,不表之意,它充其量——是否也是“算个屁”,算个无足轻重,放不放皆可的一“屁”?
若然,面对着“《条例》‘屁’不能承受之轻”,公众这厢恐怕就不必不明就里,苦苦地纠缠于无果的“屁事”了。何去何从,让“放屁者”自娱自乐玩“屁”得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司振龙(安徽 大学教员)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司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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