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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作苏:有感胡锦涛首谈新闻公信力
发布时间:2008-06-27 10:31:13来源:
  6月20日,胡锦涛视察了人民日报,他在谈到新闻舆论时,首次运用了“公信力”的概念。他的原话是“要不断提高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其中,关于权威性和影响力过去都曾说过,而提到公信力是第一次。
  公信力的提出,是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运动发展到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阶段后出现的。2005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把公信力作为政府工作的准则之一; 2007年,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要“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时隔一年之后,胡锦涛作为党的总书记,又把公信力纳入新闻工作领域,郑重地向新闻界提出了这个要求。
  胡、温不约而同地把公信力放到如此重要的地位强调,这不是偶然的。
  所谓公信力,从字面上看,是让公众感到信任的力量。
  信任的逻辑前提是“相信”;信任的逻辑推理是“信服”,所谓“我服了你了”,此之谓也。
  公信力是民主的产物。在封建时代,君权神授,一言九鼎,黎民百姓对统治者的话,信也得信,不信也得信。这是一种“惟信”的迷信状态,没有什么“公信力”的舆论概念。
  所谓“公信力”的“公”,是指公众,也就是普通老百姓。传播者重视公众是否相信和信服自己所传播的信息,这是群众观点的体现。
  要想取得公信力,信息公开是前提。天下没有什么小道消息是具有公信力的。一个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权,就必须具有将执政信息和为民办事状况公之于众的意识。从200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就把通过实施信息披露而取得公信力放在了法律的基础之上,必须依法办事。
  作为媒体自身,要想取得公信力,就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感———真实、准确是基础;反应迅速是品格;报道到位、导向正确是本体;亲和可读是外观和包装。
  公信力的提出与强化,也是民本思想的反映和深入,是“百姓大于天”的观念体现。政府应该如此,媒体也必须如此。
  没有公信力,新闻也就失去了权威性和影响力。在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的逻辑排列中,公信力处于核心和基础的位置,缺少公信力,其它谈不上。
  公信力是竞争的产物。必须经过市场的砥砺,公信力这块牌子才越擦越亮。如果媒体不必竞争,随随便便发言都有人信,那还有谁愿意扎扎实实做好费时费力的报道,以取得公信力呢?
  应该让公信力去支撑传媒的运行法则,使公信力高的媒体具有更大的市场。同时,将不具有公信力的媒体,逐出新闻人的理想国。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江作苏(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董事长 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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