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江西南昌一公司要求应聘者登记恋爱经历,被指侵犯应聘者的隐私。南昌市人社部门回应称,企业已知错并致歉,也已更改了应聘登记表格。(据2月27日《潇湘晨报》)
这张奇葩的招聘表格,一经曝光,立刻引发了热议。除了基本个人信息简历外,“谈过几次恋爱”“最长一次多久”这两项信息,格外醒目,让人忍不住想回一句:“关你啥事!”
个人的恋爱次数,恋爱经历无论怎么看,都属于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而且这和工作能力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凭什么招聘时必须采集这些个人信息?
而该公司事后的辩解,更让人一头雾水。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填写恋爱经历是为了考察情商,而且还煞有介事地说,从公司数据来看,有恋爱经历的已婚女性,业务会比较好。也就是说,他们这么窥视员工隐私,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且不说这种强行将个人婚恋与业务能力挂钩的逻辑有多么荒谬,光敢这么说,就足以看出这家公司的法律意识有多么淡薄。民法典写得清清楚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律法规对于这家公司来说,都是废纸吗?
总有这么些企业,仗着自己是资方,在面试招聘的时候,肆意侵犯应聘者的隐私。一会儿问父母是什么职业,一会儿问家里是否有车有房,一会儿问什么时候结婚生孩子……毫无边界意识。且不说在应聘阶段,劳动关系还未成立呢,就算是对待自己的员工,企业也应有基本的平等和尊重,该问的问,不该问的就不要去问才是。
不要以为套上一个“考情商”“考综合能力”之类的幌子,就能居高临下肆意妄为,在违法的边缘反复横跳。到头来,不仅有违法律道德,也败坏了自身名誉,让人看不起。
对这样的企业,如果不严加惩处,一定会带歪人才市场的风气,助长招聘“作妖”的陋习。既然已经触犯了法律,只让其“知错就改”,恐难防“下次还敢”。一句“认错致歉”恐怕还不够,该约谈就要约谈,该处罚就要处罚。
从网友反馈来看,这种侵犯隐私式的招聘不是个例,劳动监察部门应展开有针对性的查处和惩戒,畅通求职者的投诉渠道,切实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