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6日,一条“硚口区城管打死武大学生”的帖子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此事媒体的报道口径不一,真相扑朔迷离,几名武大学生甚至成立了“调查组”,在网上发表了数千字的调查报告。20日,武汉市硚口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城管打死学生”事件真相和处理结果:被打者系占道摆摊的外地人员,仅受轻微伤;打人者系城管临时聘请人员,涉事的汉中街办事处已解聘全部临时聘请人员,并责成打人者全额负责赔偿相关费用。
咋打人者又是临时聘用人员?在我的印像中,凡此类新闻,最后的调查结果,几乎都能看到“临时聘用人员”这样的词汇出现,以至于新闻受众把这个词汇等同于“挡箭牌”的同义语。我所疑惑的是:就算是临时聘用人员犯事,给予了他们执法权的聘用部门就没有责任?
“临时聘用”可谓中国特色。临时聘用人员比起正式聘用人员,往往是同工不同酬,甚至连一些社会福利保障权利也享受不到。用人单位一般都是这样一种思维:使用临时聘用人员可降低用人成本与用人风险,即既能完成工作,又能避免工作带来的麻烦,来了麻烦还便于处置,可谓是对部门形象的另类保护。临时聘用人员用了都说好。于是,临时聘用人员大量充实在工作的第一线,凡打人者必属临时聘用人员。这种混乱的临时机制所带来的后果就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内部管理和外部执法权责混乱,社会凭空增加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的进步。
应该说,执法和管理部门以临时聘用人员行使执法与管理权,无论是对临时聘用人员还是老百姓而言,都是责任缺失的表现。在这座城市繁荣与文明的表面,我们是不是该关注一下临时聘用人员泛滥的问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小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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