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武汉晚报》上有一则消息,消费者邹先生选择了“新动态国际英语”一项VIP课程,内容是为其“量身制作”的1万元的一对一20节英语课。邹先生事后发现,课程并不适合自己,于是想退款。问题的焦点就在于,“新动态”认为双方签订了一份课程协议,邹先生则声称自己是先交款后签的协议。
本人也曾经参加过小语种的培训班,但是从来没有碰到这种要求当事人先交费再签协议的做法。这本来就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尽管由一方先提供一份“格式合同”,是常见的事情,但是另一方有权提出异议或者修改。而邹先生既然知道,自己无法接受对方提出的苛刻的条件,为何还要签这份协议呢?而且签了协议,还去接受这不公平协议下的课程安排?如果,他交费后,认为这项协议令自己心里不好受,对方太霸道,自然可以不签,谁也不会强迫他,而且这个时候要求对方退款,自然也就不会带来那么多后续的麻烦。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协议,但是熟悉合同的自愿原则和平等原则应该是再基本不过的常识。在这份协议当中,我们可以对“新动态国际英语”这种“霸王合同”,以及事后有违消费者本意的履行方式感到愤怒。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像邹先生这种稀里糊涂就“上当”的做法,不仅给自己带来后患,也造成本可避免的纠纷。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们一如既往地呼吁商家能够尊重消费者的意愿,能够详实地告知消费的权益和义务,而不是“利益熏心”的诓骗消费者,而消费者更应该多多学习有关方面的法律,谨慎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与商家打交道的方式,不要一味迁就,防患于未然,以免造成事后维权的高成本。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敖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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