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带领10名人大代表到广州市环保局调研。在提起汽车尾气问题时,环保局长丁红都因急于表达自己的想法而打断市人大代表、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邓成明的发言,邓成明随后愤而离开会场。会后,丁红都安排专人上门听取邓成明的意见。邓成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离场是因为环保局长在我还没讲完话时,已明确表示不接受其他意见。”(11月12日《南方日报》)
事后,各方评论出现意见分歧,有人认为环保局长作为行政官员,自然要接受人大的质询和调研,不能无理打断人大代表的讲话,并且矛头直指环保局长,说这是公权力的傲慢,是行政官员的骄横。
也有意见认为,人大代表的愤然离席是使小性子,是心胸不够宽广的表现,并且无益于问题的解决,没有彻底履行自己的职责。
我感到遗憾的是,竟然没有说说人大代表和行政官员之间应该遵守什么样的议事规则。任何发生在人大代表和行政官员之间的公共事务行为都是极其严肃的政治规则的表现,不能用什么心胸宽广、用什么傲慢就能说过去的。
因为两者各自代表了不同的权力属性,不对两者做出是非对错的判定,那是无视这种权力属性以及代表的不同利益,是一种对权力规则损害的做法。
在很多国家对这些不同权力属性的行使者,在如何打交道上都是有着非常详备的程序规定的,甚至具体到谁有权向对方发起邀约,具体到发言的时间长短,具体到回答问题的方式,具体到谈话的地点和座次,这些看似细小的程序规则,恰恰保障了不同权力的法定地位和功能实现。
没有程序正义哪来实质正义呢?如果双方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没有什么规矩,一锅粥地你说你的,我说我的,那怎么能解决问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敖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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