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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生育的结局并不美

发布时间: 2011-01-20 08:44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18日,湖北省纪委通报了七起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生育典型案件及其查处情况。(2011年1月19日《湖北日报》)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国策,它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履行计划生育这一义务,作为党员干部,更应成为计划生育的模范。应该说,我国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在遵守计划生育这方面成确实成为人民学习的表率。但也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置计划生育这条国策而不顾,满脑子都是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想方设法利用自己的“权力”“威力”和“势力”违法生育。湖北省纪委通报了七起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生育典型案件就是其中的例证之一。
  如通报提到的黄梅县五祖镇退休干部严姚龙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案。1985年11月严姚龙与前妻生育一个女孩,1988年严姚龙与前妻离婚,1999年与陈姓女再婚。再婚后,严姚龙夫妇于2002年9月生育一女,2005年7月又生育一胎。2009年11月,黄梅县接到举报后,经核实严姚龙违法生育情况属实。2010年5月,黄梅县给予严姚龙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退休待遇。
  再如英山县原政协委员刘涤宇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案。刘涤宇夫妇于2008年5月违反规定生育第三胎,后被群众举报。经英山县纪委调查核实,刘涤宇夫妇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情况属实。2009年6月,英山县给予刘涤宇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英山县政协第七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由此可见,湖北省查处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生育典型案件是来真的、动硬的,特别是2003年以来,湖北省已有2000多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生育行为受到查处,这足以表明他们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生育的问题上,不含糊、不手软、不松懈,值得大书特书。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国家,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弱是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人口问题,将是我国长期面临的问题,也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尽管具体政策需要进行必要的微调,但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正因如此,湖北省纪委在通报中强调,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要加大违纪违法生育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必须按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对违法生育已经给予处分但处理明显偏轻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到位。对重案轻处、为违纪违法生育者开脱责任、脱逃处罚等包庇行为、故意降低处罚标准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切实落实“一票否决”。
  在笔者看来,此举不仅让违纪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付出沉重代价,也让那些尚未东窗事发的党员干部慌恐不安,更是对那些费心心机想着超生的党员干部当头棒喝——超生的结局并不美!
  从这个意义上讲,湖北的做法,不仅值得各地借鉴,而且还势在必行。只有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生育保持高压态势,才能刹住“党员干部超生”这股歪风。
  稿源:荆楚网
  作者:林伟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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