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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仰佑:的哥“闯红灯”救人,能否网开一面?

发布时间: 2011-06-21 14:5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武汉的哥李风华送一位口吐白沫病重儿童入院救治,5分钟内至少违章5次。据说他可能面临千元罚款。(6月21日中新网)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此类事在扬州近期已发生过两起,且是同一名的哥所为,其勇于助人为乐的精神,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不过问题来了:司机闯红灯救人该不该处罚?面对法与情的矛盾,该何去何从?
  法律的本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惩恶护善。的哥奉行生命至上原则,“违规”救人,无疑实践了一种“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与救护车闯红灯,基本属于同一性质,所不同者只是后者有法可依而已。严格讲,这不是的哥的错,是法律尚不够完善,还未兼顾到这些特殊情况。如果救人者被罚,今后谁还愿意去自找麻烦?
  不过话说回来,的哥闯红灯确实有违交通规则,又不得不处罚,怎么办呢?交管部门说:撤销处罚,须病人提供证明。不能说没有一点儿道理,但硬要司机拿出证据,确乎有些不近情理。司机还要不要出车做生意?假如患者家属忙于抢救,一时不能或者很难提供证据,的哥岂不要吃不了兜着走?应该相信绝大多数的哥是诚实的,他们或许不会冒着出车祸、被罚款的风险有意去闯红灯(当然,以身试法者又当别论)。
  法大还是命大,这个问题一时难以说清。从理论上讲,国于天地,恃法而存在。但英国政治家、政论家博克说得好:“文明社会是一个行善的机构,法律本身也只不过是用规章来保证行善。”(《对法革命的感想》)在人世间,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法律应该倡导和保障人们行善的自由。见死不救是最大的缺德,已普遍受到社会诟病。毫无疑问,的哥“违规”救人的善举,应予以充分肯定,只要没有酿成交通事故,就应该网开一面。这实乃是敬畏生命,弘扬“博爱”之需要。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仰佑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沈仰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