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地方,由于赶工期、造价低、监管难,保障房质量问题频发。对此,中央提出明确要求:“一旦出了质量问题,不论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责任。”(6月20日《人民日报》)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中央强调终身追责,无疑是确保保障房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
记得1999年有条新闻很吸引眼球:位于武汉鄱阳街53号的景明大楼建于1917年,当时由英国人设计,共有6层楼,目前情况良好。近日景明大楼收到了英国设计单位的一份来函,告知盖楼设计年限80年,目前已超期使用。来函声明此后出现任何安全事故,都与该公司无关,并提醒中方注意。
这条新闻透露出这样的信息:不仅楼房设计质量很高,而且设计方始终如一,勇于负责到底。做任何工作,都必须提倡这种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到底”的精神。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年来工程质量问题频发。且不说早已曝光的重庆綦江彩虹桥、三峡工程中焦家湾大桥、云南省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钱塘江防洪堤等豆腐渣工程,就是现今的住房质量也令人堪忧,“楼脆脆”、“楼歪歪”等有关重大质量事件,已引发国人高度关注。
确保(工程)住房质量,提倡“负责到底”精神,既是一种社会要求,也是一种职业操守。向人民负责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实践党的宗旨的题中之义。作为一个负责任的领导者或一般工作人员,应该而且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其实,对别人负责,实际上也是对自己负责。那些陆陆续续被“豆腐渣”工程压趴的干部,十有八九是自酿苦酒,罪有应得。这方面的教训难道还少吗?
责任感源于事业心,事业心越强,责任感也越强。当然,光有责任感还不够,还须将自己的一言一行纳入法制轨道。对每个责任人来说,特别要扎紧思想篱笆,禁绝贪欲,严防工程腐败。还须看到,住房质量问题同样是公民权利问题。只有不断强化“民本”意识,才能坚持“负责到底”精神,从根本上确保住房(工程)质量。既然党中央提出了“终身究责”,那么,大凡有志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者,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切莫将自己送进“牢笼”。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仰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