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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招聘反馈”有必要

发布时间: 2008-01-03 09:23   来源:    进入电子报

  省人事厅领导日前在巡视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一招聘会后透露,我省将在规范招聘行为中推行“招聘反馈”制,用人方对求职者不管是否录用,都必须反馈意见;对未被录用者还必须退还其简历。这对求职者来说,显然是个好消息。
  招聘者和求职者,人格上是平等的。聘人方对求职者聘不聘用,都应当予以应有的尊重和情感关怀。以往有的单位对不拟聘用者尊重不够,其求职申请往往石沉大海,有的甚至将求职者的简历当垃圾处理或当众扔掉。这种做法容易伤害求职者的情感。“来而不往非礼也”。求职者的简历等是其私人资料,无论从礼仪上还是情理上讲,给求职者以信息反馈并将未被录用者的资料退还,都是应该的、必要的。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作者:杨由之

(本文来源: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