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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者权益切莫心存傲慢与偏见

发布时间: 2008-01-02 10:39   来源:    进入电子报

  1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近日,一位全国知名的企业家说,国家政策对企业来说太关键了,比如说《劳动合同法》太注意照顾现有企业里面员工的利益,而这样实际上对于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比如说签订永久的合同协议,或者是合同协议到期了要补偿这个问题,这样做了以后会带来什么问题呢?
  这位企业家
  的看“法”会得到多少人的拥护,从网上跟帖一片反对之声就可知晓。他的看“法”之所以有失偏颇,在于对新法的误读,比如错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作“永久劳动合同”,更源于植根心中的那种对劳动者权益的傲慢与偏见。
  笔者通读新《劳动合同法》,体会到的只是立法者对劳资平等的精心呵护之情,还真难以看到“太注意企业员工利益”的偏袒之意。如果确实有偏袒之嫌的话,那么只能说明我们过去对劳动者权益关注得还不够。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强资弱劳”的情况在一些地方有愈演愈烈之势。外资、私有企业主甚至部分国有股份制企业把剥夺劳动者权益作为增加企业利润的举措,导致劳资关系局部恶化,劳资纠纷频频发生,有些甚至演变成群体事件,一度成为社会最刺耳的不和谐音。新法就是要对过去这种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够的问题进行纠偏,让劳动者权益理性回归。站在这种公平的立场来审视新法,是断然不会得出新法“太注意企业员工利益”的结论的。当然,如果把企业和劳动者对立起来,且把劳动者当作企业赚取利润的工具,那么,站在企业的立场上,说新法“太注意企业员工利益”也就不足为奇了。
  幸运的是,这位知名企业家对新劳动法的担忧只是停留在务虚层面,并没有像有些企业一样“务实”,在新法实施之前已经掀起了“解聘潮”。当一些企业通过提前解聘、劳务派遣等新招应对新法时,殊不知,他们的美誉度在直线下降,做大做强的根基在动摇。这是因为,一个连员工权益都不重视的企业,很难得到消费者的永久信赖。
  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巨大财富,实践经验证明,凡属竞争力强的企业,都是重视人本管理、劳动者权益的企业。世界知名企业做大做强的秘诀各不相同,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就是对人才的重视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由“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首创的“终身雇佣制”就成就了许多日本知名企业和企业家。当然“终身雇佣制”不一定就是唯一的好办法,其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却是值得借鉴的。
  如果我们的企业要成为一流的企业,成为永续发展的企业,那么我们的企业或企业家不妨抛弃对员工权益的傲慢与偏见,以积极心态去学习劳动法、执行劳动法,其结果只会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作者:方家平)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文来源: 编辑:王德民)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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