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服务收费将掀起新一轮涨价潮。记者获悉,包括交通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将上涨个人服务收费,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的个人账户管理费和交易费都将上涨。10月8日起,浦发银行将对异地存取现和"及时语"短信通知业务收取手续费。(见9月29日《北京晚报》
银行界在当下掀起新一轮涨价潮,这颇让人疑惑:是否与其经营状况有关?比如说,在海外投资亏损,因而要"堤外损失堤内补"?作为一名弱势的顾客,我虽然有"上帝"的美名,但在强大的银行面前,我其实只是一块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银行说涨价就涨价,说什么时候涨就什么时候涨,说涨多少就涨多少——我又能怎么样呢?
多少年来,百姓和银行打交道,从来就不曾爽过。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或取出假钱,银行无责;ATM机多给钱,则用户盗窃,要判徒刑;银行柜台上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这就是中国的银行。它总是有理,它说什么是什么,顾客只有乖乖听的份。著名经济学家梁小明曾撰文指出,一些行业收入过高已引起高层关注,银行就在这些行业的前列。不过银行自己并不满足,还要向客户收这种费、那种费。只要国外银行收的费,他们都想收,美其名曰"与国际接轨"。但国外银行提供的服务,他们却不想学。一说到服务,他们又强调"中国特色"。这银行的改革真让人有点眼晕。
其实,当初银行在收取什么个人服务费、账户管理费、以及什么交易费,等等,我就始终没明白:我把自己的钱都存到你那里了,你用它赚取存贷利差,包赢不亏,这种生意,国家只给你银行做,让你占尽了便宜,为什么还要收这个那个费呢?好比说我们到餐馆吃饭,它的菜肴酒水的价格已经高于制作成本,则高出的部分其实已经包括一切服务费用了,如果再收取什么餐具使用费、桌椅使用费、服务员上菜劳务费等多项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储蓄过程中,银行和储户之间到底是借贷关系还是服务关系,这决定了银行向储户收费的合法性。如果是服务关系,就意味着存款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始终是储户的,那么银行就不能利用存款放贷、然后再收取高额利息差获利。服务合同还意味着银行为储户资金提供理财服务,银行可以收费。但是银行无权从存款的放贷盈利中获取利润,贷款经营的利润只能属于储户——这是资本财产所有权原理决定的。银行在储蓄存款服务合同中一是可以收费,二是可以获取适当的佣金。但不能获取储蓄存款的放贷的利润。今天的银行一方面坚持储蓄存款的借贷合同性质,另一方面又坚持储蓄存款的服务合同性质。这无异于一方面坚持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同时又主张储蓄存款的储户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这也显然是没道理的。
去年,广东省政协委员李建浔提交提案,称广东省银行单方宣布收费纯属霸王条款,并估测全国有10亿个小额账户,各银行可以凭单方行为年获利256亿元。如今,各银行又再掀个人服务收费涨价潮,不知又要从弱小的客户身上搜刮多少财富。
据了解,银行的各项收费标准须经银监会审批批准,而收费前举行价格听证会也是基本程序,可是,银行的此番涨价潮,却从未听说有哪家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如果收费项目、标准完全可以由银行自行制定的话,那么,可以想见,银行会随时增加新的收费项目和修改收费标准。而银行在收费方面如此肆无忌惮、为所欲为,难道管理部门可以坐视不管,听之任之吗?
稿源:珠江晚报
作者:青雁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