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之际,中国的改革再一次从农村发力。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基本建立。舆论普遍认为,随着一项项极有含金量的措施的陆续出台,中国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步伐将不断加快。
30年前,发轫于农村的土地改革掀起了中国改革的篇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为土地政策松绑,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在根本上解放了生产力,使农村得到了发展。以数字为证:30年来,我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加到4140多元,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1479万。这些数字真切地反映了中国农村改革的成果。
但是30年后的今天,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渐趋成熟,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以及农村城镇化,农村面临着“空心化”的危机。一切表明,家庭联产承包制可以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但却提供不了农村发展的后续动力。今年8月份公布的数据显示,城乡居民收入比例达到3。33:1,东西差距、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日渐加大的事实提醒我们:农民虽然是改革开放的“绝对”受益者,但和城市的生活水平相比,他们的“相对”受益却很小。究其原因,乃在于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使得很多地方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来通盘考虑,而农民受土地的束缚,也很难真正流动起来。
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提升较慢,难以享受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同时农村的落后最终也会拖累城市,使城市发展特别是城市经济发展也面临后劲不足的问题,最终必然会制约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如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藩篱,十七届三中全会给出了根本对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无可否认,在过去的几年里,政府相继废止了农业税,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扩大农民参加医疗保险覆盖面,使农民得到较多实惠。然而,在统筹城乡公共资源的分配上,在国民待遇的享受上,城乡户籍的区别对待依然很明显。很显然的例子,城市居民可以自由流转自己的房产,可农民却不可支配自己的土地。更不消说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上,农民都不可与城市居民同日而语。
这一方面与政府的投入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土地的不可流转有关。受土地的束缚,农民虽然可以自由流动到城市做农民工,但却享受不了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因为他的一切保障都蕴含在自己的土地上,可是这片土地却并不能带给他相应的权益与保障。
所以说,土地改革就是打破城乡的二元分治,让农民的土地自由流转起来,把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相应的就是让农村由单独的土地保障转变为系统的体制保障,这种体制就是城乡一体化的统筹发展体制,是落实城乡居民同等国民待遇的体制。
稿源:广州日报
作者: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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