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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水价要作为公共品价格来讨论

发布时间: 2009-07-22 15:5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近来,南京、上海、沈阳等多个城市上调水价或酝酿上调水价的举动,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各种猜测和讨论热烈地呈现出来。在没有明确发布涨价原因的情况下,水价在“国际接轨论”、“劫富济贫论”、“节约资源论”、“企业亏损论”、“外资参与论”等诸多观点的是非利弊上众说纷纭,“不能因为穷人喝不起水就不涨价”等专家论点也格外引人注目。
  居民自来水、家用电、生活燃气、公共交通是公共产品,这样的判断,目前已成基本社会共识。但与此同时,包括水价在内的各种公共产品价格也不时出现巨大的意见分歧,在有关物品的提供者和居民之间有时还形成情绪上的对峙。分歧所在,在于每一次价格的上涨,几乎都只在事实上体现出公共物品提供者单向度的意愿,公共性和公共利益的前提和目标都很难被坚持。毋庸置疑的是,一种涉及千家万户的生活必需品,只要在价格的形成机制上背离了作为公共品的特性,无论是作为调节贫富的工具,还是资源节约的杠杆,抑或是以涨补亏的利益挟持,其价格涨不涨,涨多少都缺乏说服力。
  水、电、气、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牵涉到公民的基本生存和生活权利。如果一种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涨到了一部分人支付不起的程度,公共性自然就无从谈起,作为公共管理者的政府也不能被认为是尽到了职责。在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效益之间,政府对前者优先的选择必须是明确的、坚定的。任何一个社会,公共产品的价格从来都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学问题,仅靠经济手段、市场机制就能实现所有民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证,是不可相信、不可冀望的。
  承认水是一种公共品,还在于其价格的制定必须具有公开性。几乎每一次公共品价格上涨,都与企业连连巨额亏损,成本价格倒挂的理由相伴。这样的原因经常受到社会质疑,就在于相关企业成本和收益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不足。具有公共品性质的物品,民众有权了解其产品成本,以便监督价格是否被刻意抬高,政府也必须通过强制要求企业公开其产品的运作成本,以避免公共利益和公共福利水平受到侵害。如果公共物品亏损不亏损,居民乃至政府都只能被动接受相关企业的说法,只能从办公楼是否豪华等方面去逆向推理,那么其价格上涨是很难为社会公众接受的。
  根本而言,公共物品是政府提供给全民的,怎样消除实施部门的利益捆绑,怎样制约实施单位的自利倾向,需要民众高度警觉,也需要政府和人民权力机关高度关注。公共物品的定价争议要扫除情绪化认知,对话主体是政府与市民,而不可以被实施部门和单位的经营主张所左右,一定程度的福利性是必需的。
  稿源:长江日报
  作者:李琼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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