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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敢揭家丑的城管队员值得尊重

发布时间: 2009-09-01 10:31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江苏南京城管队员赵阳近日再一次引起公众关注。继数月前他在博客里揭示教导“打人不见血”的“城管秘笈”后,又以“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为由,在网络上实名举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为非法组织。赵阳称该“联席会议”还向全国各地参会的城管执法部门收取费用。
  这又是一次不折不扣的揭“家丑”,在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里,揭家丑不管是否有道理,很容易被视为“潜规则”的破坏者,而被所处的群体不容。如2007年3月,屡次揭露当地警方在罚款等执法活动中不规范行为的湖北黄石民警吴幼明被辞退。因此,一些人对赵阳处境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的。对于揭“家丑”者,同行业的许多从业人员感到恼火,将其看成“逆子贰臣”是可以理解的。但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那些爱说逆耳忠言的“逆子贰臣”往往是因为爱之深,才责之切,他们对所责备的对象乃是真正的忠诚和爱护。如中国历史上屈原、海瑞这些惹君王生气的忠臣,如“二战”期间德国、日本等法西斯国家内部的反战人士。而一个行业的“揭家丑”者多是如此,如吴幼明和赵阳,正是由于他们爱自己栖身的行业,才冒着风险来挑战行业“潜规则”,这样的人不但值得公众,也值得他们的同行尊重。
  以赵阳举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为非法组织为例。这个联席会议常年由一家名曰“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的企业承办,并行使事实上的行业管理职能,这显然与城管作为一个执法部门的性质严重冲突。可以对全国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统一管理职能的,只能是相应的高位阶政府部门,目前全国城管确实处于“没有爹没有妈,兄弟姐妹一大帮”的状态,中央没有一个归口管理的部门;除此之外,各地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理论上可以依照社团组织等法律法规成立类似行业工会的组织,实行自我管理和维权。显然,这个“联席会议”不属于二者之一,但这个联席会议规定了全国城管的统一着装式样,解决了多年来中央政府治理重点之一的“乱着装”。另外,“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以“联席会议”的名义向参会的城管(执法局)收取费用,该公司负责人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布相关信息,更是毫无道理。因为各地城管(执法局)不是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他们所交的费用并非属于某人的私有财产,而是纳税人的钱,把纳税人的钱交给一个企业,怎么能是“商业秘密”?
  赵阳的举报之举,看起来是给形象本来不佳的城管“伤口上撒盐”,但从长远看,赵阳的举报将这个问题提出来,让公众讨论,让政府高层重视,有利于城管执法的合法、规范、文明。一个执法部门,无论有多么充足的存在理由,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合适的法律地位,以及对从业人员相应的权利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而各地城管成立多年来,在这些方面是有欠缺的,这也是城管形象不佳、执法中遇到许多困难与非议的重要原因。城管从业者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在制度层面予以解决,而不是以“相互取暖”的方式搞一个非驴非马、没有法律地位的“联席会议”,毕竟参加“联席会议”的都是执法部门,而不是江湖上的兄弟!
  稿源:华商报
  作者:十年砍柴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罗莎)
关键词: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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