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着手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其中备受关注的“职业病定义”一项或有较大改变。颈椎病、鼠标手、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等白领易患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
“鼠标手”有望纳入职业病,体现了职业病防治的以人为本理念。但如何落实,情况并不乐观。
在“鼠标手”纳入职业病的前提下,给职工申请工伤鉴定提供了可能。但其维权程序依然漫长,我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有“配合”的义务,如申请职业病鉴定者,必须出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工作场所、健康档案等,这实际上是要求用人单位“自证其罪”。在利益攸关之下,鉴定“鼠标手”,极有可能也经历一场“开胸验肺”。
就算经鉴定确定了某职工患有“鼠标手”病又能怎样?还得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个“颈椎病、鼠标手、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等疾病是单位工作期间和工作环境所致。这恰恰是最难以证明的一点。由于电脑的普及,不排除致病因素也包括家居时间“打电脑”、“看电视”的因素,职业病者又如何证明和厘清有多大比例的“致病”因素是来自单位?
所以,可以肯定的是,这个“立法”理念值得提倡,但现实所限其“提醒意义”注定大于现实。但我们并不应否认这种“提醒意义”。一方面,它提醒大家,更加注重工作时间的劳逸结合;另一方面,在一个可能的“赔偿”倒逼之下,会让大多数用工单位更注重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
我国医疗保障机制远未完善,除了对部分“职业病”治疗报销比例偏低之外,依然有大量职业病种类未纳入或未完全纳入治疗报销范畴,这未免令人遗憾。而上述“立法”的步入实践,也将是对完善和扩展医疗保障机制及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的提醒。
稿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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