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浙江省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长春涉嫌受贿一案在杭州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刘长春多次答非所问,否认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刘长春的辩护人还说,被告人原是正处级领导,而仙居检察院、法院只有副处级,不能审判刘长春这个正处级“领导”。(2月7日人民网)
众所周知,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得经过当事人同意,辩护理由一般也得经当事人认可,因此,辩护人说出的令人发笑的“副处级法院不能审判正处级”,其实就是刘长春心里想说的话。持这样心态的官员数量并不少,2006年8月,广西合浦县有位科级干部,代替县里领导下乡慰问灾民,出了一个小插曲:因为所到乡镇的主要领导没有出面迎接,这位科级干部脸色大变:“叫我来是干什么的!”然后,置等候慰问的受灾村民不顾,丢下一句:“我身体不舒服,先走了。你们该干什么就干什么!”说罢,驱车扬长而去。活动组织者和乡镇干部们被惊得目瞪口呆。(《南国早报》2006年8月20日)这位女官员的“牛气哄哄”,是不是也与这位同样牛气哄哄的,落马后还讲究“对等审判待遇”的正处级官员一个德性呢?
这样的官们会认为,官帽的大小直接决定着他的地位和待遇甚至是享受什么样的特权,他(她)们骨子里就是“官大一级压死人”,有了官就有了一切,因此也可以为所欲为。实际上,也正这种令人鄙夷和唾弃的“官本位”思维,害了他们。这位讲究对等接待的女干部后来被免职,而已经落马的刘长春,之所以走到今天实际上也与他的“官本位”丑陋官风密不可分。刘长春被指控的大量受贿事实,基本上源于他担任近15年的“土地爷”过程中,他习惯于“当老爷”而不是当公仆,这是权力异化的必然。
官员在落马后竟然还讲究“对等审判待遇”,声称“副处级法院不能审判正处”,还真是开了司法审判辩护的“先河”。听起来是一个笑话,实际上却反映了“官本位”对官员的毒害之深。这种思维并不仅仅体现在他们的日常工作中,某些地方也无形中遵循了官级不同、待遇不同这一“潜规则”,官员论级别大小进行车补、官员按级别进行住房分配,就连官员去世之后的殡葬规格和待遇都有着严格的标准,什么官享受什么殡葬待遇已默定成俗。这样的官场“潜规则”之下,其实还真避免不了个别官员在法庭上“闹笑话”。再想想那位慰问灾民时“赌气”打道回府的女官员,实际上出现这样的“另类”官员,是必然中的必然。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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