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药家鑫之父药庆卫曾欲赠送被害人张妙家属20万元被拒。2012年2月7日,药家鑫伏法半年多以后,张家又表示愿意接受20万元赠款,并于8日前往药家索取。张家称过去拒绝是过去的事,现在要钱是因无法支付张妙母亲的医药费。对此,药庆卫称“对方既已拒绝,我也没有义务再给。”(2月9日《楚天都市报》)
张妙亲属向药父索要20万元赠款,让本已沉寂的药家鑫案件再起波澜。此时公众的态度却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从同情受害者家属转而站到了其对立面。新浪网的调查显示,约82%的网友表示不该付20万元赠款,认为张家人拒绝赠款后又提出索要,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20万元名义上是赠款,实则带有明确的主观意愿。药家鑫之父希望通过积极赔偿,赢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从而使药家鑫得以从轻判处。但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张家放弃民事赔偿,整个案件已经尘埃落定,药家也就没有对受害者家属赔偿的义务。《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药庆卫之前给张妙家属的赠与合同,因受赠人拒绝而不成立,其有权利选择撤销赠与。如果张家坚持索要,是不会受到法律支持的。
药案赠款“先拒后索”不论结果如何,事情本身就应引起我们的双重反思。对于像张家这样的受害者家属来说,要懂得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药家鑫案件的前前后后,似乎都有一个无形之手在推动张妙家属做出种种“高姿态”,而一时的群情激奋和慷慨激昂过后,围观公众渐渐散去,张家又对没要那20万开始反悔。避免“挟民意以令当事人”的舆论暴力,需要社会和媒体的自律。
稿源:湖北日报
作者:张枫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