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是一项在国际上颇有争议的活动,中国不乏富人参与其中。(本报昨日A32版)
富人本身是不需要猎物的,想吃什么肉,花钱买显然比自己去打要轻松得多。他们追求的,是狩猎过程中开枪的快感和打到猎物的成就感,以求刺激、释放压力。就好比一些垂钓者,为钓不为鱼。
当然,野生动物属于大自然,谁都无权去决定它的命运。狩猎者说,猎人要求保护野生动物的呼声是最高的。这点我信,猎物少了以后就没得打了。这跟许多以保护野生动物为名,把一些野生动物抓进动物园也是一样的,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一个是杀,一个是养。但我们无法从动物的角度去判断这两者孰对孰错,子非动物,不知动物的痛苦喜乐——很难说,动物们宁愿在猎人枪下死个痛快,还是愿意关在笼子里饱一顿饥一顿地接受他人参观。
狩猎场与动物园都是为钱,要钱的目的都说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动物。一个满足的是少数人“猎物”的快感,一个满足的是多数人“猎奇”的新鲜感。谁有权站在道德的高度上去对另一方进行指责呢?
花钱狩猎备受指责,其实是受偷猎所累。偷猎者是为猎物而猎,他们不管动物多还是少,打到一只算一只,越稀有越能卖个好价钱。这才是野生动物保护的大忌。禁止偷猎行为的同时,在法律的框架内对花钱狩猎进行合理规范,就像开辟专门的钓鱼场一样,在某些野猪、野兔成患的地方,开辟一些天然狩猎场,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当然,要坚持适度原则且不能涉及保护动物——既然是为猎不为“物”,还在乎猎到的是什么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