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高发怎么办?如何对犯罪嫌疑人形成长期的威慑力?列席广东省人代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贡献了一个建议:引进新加坡的“鞭刑”。他表示,还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这一呼吁。
据了解,鞭刑并不是新加坡的“发明”,而是古代犹太人、埃及人等早就使用过的刑罚。新加坡的鞭刑制度源自英国殖民统治新加坡时的法律。1948年,英国通过刑法修正案,在国内废除鞭刑,新加坡人认为这一制度能有效威慑犯人而被保留。可见,鞭刑是一种前现代社会的肉刑,新加坡是极少几个保留鞭刑的国家。
鞭刑在新加坡能够保留至今,一是鞭刑确实能威慑犯罪,该刑在肉体的痛感和人格上的打击让人难以承爱,新加坡部分地区因施行鞭刑降低了犯罪率。据统计,1993年新加坡有3244人受鞭刑,后来人数逐年下降,现在被判鞭刑的人已不多。二是对鞭刑的去留,新加坡民众多数持支持态度;另外一经立法不易更改,成为惯例。所以,新加坡鞭刑的存续有其历史因缘,不是自创的文明法则,也不是别国想学就能学得来的。
新加坡是世界上暴力犯罪发生率最低的国家,比丹麦、瑞士等国家还低,为各国所羡慕。不过,新加坡犯罪率低不能完全归功于鞭刑,新加坡法治之健全,对腐败之零容忍世界闻名,其犯罪率低是建立在对权力运行的透明、约束之上,国家小易管理也是重要原因,而不是单纯依靠鞭刑。其实,相对于被抽打几鞭子,砍头、腰斩、绞刑等重典更具震慑力。如果仅仅强调对犯罪的震慑作用,使用比鞭打更严厉、更辱没人格的刑罚,岂不更有利于打击犯罪?如果仅仅为此,历史不必前进,甚至可以倒退回去,重拾古代酷刑。就算重拾中国古代酷刑,也是琳琅满目,中国人对酷刑的贡献一点也不比其他文明古国差。
我们不要忘了,惩罚永远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为了目的,不能不择手段,不择手段的目的就是达到了,也令人怀疑其正当性。文明社会需要文明刑罚,鞭刑抽打在文明的屁股上,辱没的是文明人的脸面。事实上,1948年,新加坡决定保留鞭刑的当年,联合国大会就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5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1975年12月,联合国大会又通过宣言再次重申这一文明原则,这是对不人道的野蛮行为的彻底抛弃。1986年12月12日,中国政府签署了这一公约,等于认同并需遵守不施行肉刑的国际准则,已经阻断了施行任何酷刑可能。
就算是存在可能,在权力没有受到有效制约,“刑讯逼供”被滥用或选择性使用,冤假错案时有发生的现实语境下,增加鞭刑,很有可能是,该被打屁股的没有被鞭打,不该被打屁股的被打烂,被打烂了还无处伸冤。
来源:楚天金报
作者:廖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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