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湖南浏阳人陈海波驾驶客车带人前往山西安排节日焰火燃放事宜,却因错过了通行时间被高速交警拦在了太旧高速路收费站。爆料帖称,在退回服务区和驶出高速的请求均遭拒绝后,被困守在旧关收费站的陈海波,次日被发现“冻死车内”。2月26日中午,当地警方称经尸检确定,陈海波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2月26日中新网)
从最开始网民对交警的“一边倒”批判,到网民得知真相表现出的理性姿态,在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面,官方始终以开放、积极的姿态回应民间的质疑和批评,值得肯定。
公开归公开,接下来要做的还是要厘清事故的责任,达成赔偿事宜,让逝者早日安息。正所谓“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即便冻死不是导致司机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因受冻取暖所导致的中毒死亡显然与不合理的执法方式存在关联。
应当说,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处的规定:“对晚8时以后需要进入山西高速的客运车辆(跨省旅游客车、卧铺客运车辆除外),距目的地2小时以内车程且晚12时前可以到达的,经执勤民警进行安全检查登记后,可予以通行。遇有客运车辆乘客出现确需通行的紧急情况,由警车带道护送驶出危险路段”。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高速交警想必可以将其引导至定点服务区强制休息,并不一定刻板遵循暂时停靠的规定。
即使对于不能退回服务区的硬性规定确实应当遵守,但面对这样一车参加节庆的运输鞭炮,司机当然会出于一种责任而选择在车中看守,这期间,吃饭、取暖问题又当如何解决,是否也应该是执法者所应该考虑的。应当说,这样一个对执法对象的心理把握,对于一个长期从事执法任务的交警来讲,应当不算是难事,如果在此之前能及时考虑到司机的困难,并且给其送一些取暖的物品,甚至于建议车主折返在服务区休息,或许也就能够避免悲剧的发生。
一则不过是当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却见证了一个执法对象由生到死的悲剧,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前几天,同样是一则执法的新闻,“民警开罚单内夹百元”所表现出来的柔性态度,让每个公民都为之感动,其间细微的差别实际上就在于对人的态度。对于此事,我们赞赏官方及时公布信息的姿态,但我们也更期待执法者提升自身的能力,最好是依循一种人性化执法。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程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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