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被立案调查,其收受大量玉石,占受贿总额近八成的事实浮出水面。倪发科已被开除党籍、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接受组织调查时,他曾经抱怨:“如果组织上早提醒或早处理我两年,我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不至于这么大,自己犯的错误也不至于这么严重。”(1月7日《现代快报》)
在位时肆无忌惮、贪腐无度,落马后却抱怨组织上没有早提醒、早处理,倪发科如此“倒打一耙”,贻笑世人。各项廉政规定堪称细致入微,廉政教育更是月月讲、天天讲,还要组织上怎样早提醒?可你视廉政规定如无物,将廉政教育当耳旁风,心存侥幸,贪念泛滥,才落得如今身败名裂的下场。你还有何颜面怪责组织,有何资格向组织撒娇?“倒打一耙”减轻不了你的罪责。
不过话说回来,倪发科的抱怨确有值得深思之处,甚至不乏警示意义。不妨假设:假如1998年时任芜湖市委副书记的倪发科在粮库造假事件中受到查处,他就无法一路升迁官至副省长;假如2008年作为安徽省副省长的倪发科违反规定担任省珠宝协会名誉会长的行为被制止,他可能就不至于“玩玉丧智”;假如倪发科当年四处打招呼为行贿人更改项目规划、调整容积率、逃避处罚的举动被及时调查,他的贪腐问题就会立马露馅;假如行贿人为倪发科专门安排一辆汽车和一名司机之事能引起纪检部门的重视,假如倪发科与商人交往过密的情况能引起组织上的关注,倪发科所犯的错误可能真的“不至于这么严重”……只可惜,这些都是假设,而这正是令人深思和心痛之处。倪发科的抱怨确实矫情,但又并非“矫情”二字可以概括。
廉政规定确实不少,廉政教育从未停歇,可是廉政规定时常躺在文件柜里睡大觉,而廉政教育往往入口不入心。要让官员不愿贪、不敢贪、不能贪,就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可是,制度的笼子有了,如果不把权力关进去,又有何益?“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一名因贪腐落马的前县委书记说,从名义上讲,对县委书记有八种监督,但实际上到他这里只剩下一种监督——自我监督。没有监督和制约,权力永远不会主动钻进制度的笼子。反过来说,如果制度的笼子成为摆设,那么权力难免肆意妄为。倪发科边腐边升,为什么监督机制一再失灵,没有对他“早处理两年”?如果反腐败仍然是“隔墙扔砖头”砸到谁是谁,那么“倪发科们”就会层出不穷。
稿源:湖北日报
作者: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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