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2月27日《楚天金报》)
至少应该感到高兴,呼吁多年之后,我国两大类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建立起了转续通道。目前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大部分地区都是县市一级统筹,不同区域之间的标准、制度不统一。此前,纲领性的转续制度没有建立,一旦跨地区迁徙或工作,便出现养老保险转续的问题。因此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转续、衔接办法是很有必要的。
不过,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互转仅仅是第一步。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本来就偏低,差别也相对较小,历史负担较轻,所以即便是跨地区互转也相对容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对划算,参保人当然也愿意。而同样备受关注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续问题,就不是那么好解决。这部《暂行办法》也没有给出解决方案,令人遗憾。
因为各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发展水平不均衡,企业、个人缴费额度也有差异,养老基金结余情况悬殊。譬如一些省市资金缺口很大,但诸如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结余却较多。有人就担心,倘若简单地一揽子统筹起来,道德风险不可避免会发生,越落后的地方将越愿意参保,并都愿意往较发达地区转续,最终让发达地区买单;而同时,经济发达地区,养老基金结余相对较多,自然也不愿意结余的钱被转走。
不管怎样,前提都是,要充实一些相对落后地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金。不少学者就提出,第一步当实现省一级统筹,做大各地养老基金总量。
早在1991年,中央就提出有条件的省市应该逐步将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从县级向省级过渡。但直到2007年9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才具体提出要在两年时间内,在全国实现省级统筹。现实很糟糕,至今为止省级统筹依旧没有落实。因为省一级的统筹未能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障碍地跨省转续相关办法,也就很难制定。
不少有识之士提出,中央财政、央企应该发挥一定的公平和调节作用,首先让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公平。同时,尽早解决养老双轨制问题,将公务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减少不必要的养老补贴支出,并做大养老基金总量。如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续也就条件成熟。
一个经济体要良好运转,必然需要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如果一个劳动者在换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时,可以带走并衔接上其相应的各类社会保险,这对于人才和区域经济的平衡都是有利的,还可以提升落后地区的竞争力。期待早日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让跨省转续尽快实现。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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