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有人在湖南红网上发帖称,湖南省双峰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13年李定胜被取保候审,如今一年多过去了,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起诉,但至今仍未能开庭。
根据行政伦理规范,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文件,其功能仅限于政府机关内部。从法理上说,红头文件对于企业、社会、公民,并不具有行政强制权力,而只有指导、建议等功能。至于司法机构,来自行政机关的红头文件更不能对其指手画脚,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
公民、企业有涉嫌违法行为,应由司法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来处理。此案中,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且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在红头文件和相关领导批示等外力介入后,公安机关没有及时依法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甚至至今仍未能开庭,出现如此局面,要说没有受到红头文件和领导批示的干扰,是难有说服力的。当地相关领导说“我们绝对没有干预办案的意思”,如此表态也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状况,正是由于红头文件超越了行政伦理规范,越了界,干预了本不应该干预的办案环节,使得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造成了司法的无所作为,本质上来说这是以人治代替法治。
近年来,红头文件越位干预司法的事例时有出现,在这些不正常的举动中,大多能追溯出公权力之间以及公权力和资本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就像双峰县此案中,受到红头文件庇护的犯罪嫌疑人,正是当地举足轻重的企业主,红头文件“异动”的动力,正是来自于当地复杂的政商关系。
红头文件虽然强制力有限,但其影响力不可小觑。规范的红头文件不但能调整政府部门内部行政运作,还能对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起到示范和指导作用。相反,红头文件一旦失范,甚至出现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问题,很可能会严重影响司法机构、企业、公民等各方面正常运作,消解市场和法治的力量,也会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红头文件越位一小步,法治建设就会后退一大步。
实际上,对于越权、失范的红头文件,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主体可提出申诉,法院也可对其进行司法审查,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部门红头文件有权进行立法监督。
红头文件的乱象,是一些地方法治水平的镜子。要管住红头文件的越位冲动,根本在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运作,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的干扰,摆脱地方利益集团的消极影响,促使司法机关更加公正、公平、独立地行使审判权、起诉权、监督权。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柯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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