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停车被贴条,山东兖州市一男子在网上说“交警真孬种”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引发广泛争议。5月14日,该市公安局官微称,经复查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5月15日《法制晚报》)
骂交警“孬种”固然不对,但兖州警方却有大动干戈之嫌。查明IP地址、发帖时间,查明对应的电信用户,锁定发帖人,实施抓捕,开出罚单,在官微教育网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气呵成,行动快速果断,哪里“孬”了?未想,所谓的“依法”之举,却遭遇洪水般的质疑。
或许,当地警方就是为了出一口气,用实际行动向曹某某和网民证明,自己可“不孬”。其实,“孬”与“不孬”,警方没必要去证明。
贴条有理,遇到辱骂,大可用网络平台警告,提醒对方通过行政复议解决。遇到牢骚,骂不还口,理性温和地“示弱”,并不等于“孬”。用行政拘留手段,强行让对方对“贴条满意”,也不能证明自己“不孬”。
“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说法时常听到。曹某某“孬种说”对警察有多大的侮辱,造成了什么样的恶劣影响,的确又很难量化。不确定的空间,就有了利用权力便利的机会。但显然,曹某某的言论,本质上是一种情绪发泄,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实质危害。利用“恶劣的社会影响”来处置事件,是把“双刃剑”。一开始的“义正言辞”,到后面的致歉,再到撤销行政处罚,反复折腾,反而伤害了自己威信。
事实上,任何公权部门,都应该谨慎使用权力,尤其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事件,一定要分清事情性质,分清善意恶意,分清是不是有现实危害。有时候,对牢骚和辱骂“不计较”,反而有助于平息事端,自然会获得良好的社会影响。
另一方面,违法被处罚,还在网络上骂人的人,本就是在展示自己的“素质”。要相信,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稿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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