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布了38个中央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过度福利问题引人关注:国土部所属7家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实物等价值12522万余元;央行所属6家单位超标准缴纳“五险一金”等18318万余元;央行所属13家单位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奖金补贴等2591.3万元;住建部所属两单位超出核定工资总额发放工资555.22万元;林业局所属14家单位私设“小金库”涉及金额3624.8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等……(6月26日《京华时报》)
虽然每年“审计风暴”展示的乱象大同小异,但中央部门单位动辄上亿元的滥发滥补行为,还是显得触目惊心。虽然名目繁多,但本质都一样,那就是从公共财政里放血,慷纳税人之慨滥发钱。对此,审计报告中常见的一个词就是“整改”;而所谓“整改”,无非是要求把多发的钱退回去,也就是通常说的“一退了之”。
就算是“一退了之”也往往做不到,比如国土部所属7单位滥发津贴1.25亿余元,目前追回的违规资金仅544.59万元。每年被查处的滥发津贴,最后都是如何处理的,对公众而言,完全是一笔糊涂账。就像有的委员所指出的,那些“年年提、年年犯”的问题,基本仍停留在审计部门“查了”,向人大“报了”,常委会上“审了”,最后结果“不了了之了”。谁也不知道,滥发的钱被查出来后能不能如数回流;更不知道,究竟有没有人为此承担过责任。
滥发钱的所谓过度福利问题,之所以“年年提、年年犯”,说明相关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究其根源,“病根”无疑还是出在问责乏力上。想想看,被审计抽查的概率本身不是百分之百,就算被查到了也不过是“整改”,最坏“一退了之”,更多则是“不了了之”——既如此,滥发补贴滥发奖金何所惧?
部门单位以各种名目滥发钱,本质上就是一种集体腐败,贪污的是公帑,受损的是纳税人。这样的行为,不仅违规更加违法,对做出滥发钱决定的相关决策者,理当以贪污罪严肃问责。就像将受贿款用于慈善不影响受贿罪的论断,贪污公帑用于给内部人士滥发津贴奖金,也应该承担集体腐败的法律责任。慷纳税人之慨滥发津贴奖金,必须上升到追究刑责的高度;否则,问责的无力必然导致滥发的普遍,“审计风暴”刮得再猛也是白搭,今年“整改”完了明年接着照发不误。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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