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义兴:高速收费随意性是对社会公益的公然蚕食
发布时间: 2008-07-01 09: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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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高速收费的问题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不断有律师状告机场高速收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也不断有人站出来质疑此收费合理性。问题的核心在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当初立项时定为“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其特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贷款全部还清后就应停止收费。但建成收费3年多后,该公路性质“自觉”转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核定了30年的收费权。对此,2008年2月,国家审计署根据审计结果将此收费定性为“不合理,但不违法违规”,而北京市相关部门就此事的看法也各不相同,但首发依然置若罔闻,甚至宣称收上100年费也行(《新华网》6月30日)。
应该说,对北京首发“收100年费也行的”说法,不仅让人感到部门利益在面对社会质疑时的底气之足,同时社会公众也能从其语气中明显觉得不合理公路收费部门的专横与霸气。所以在此要注意的,也许并非是具体的收费项目,而恰恰应当是不但在北京、而且在全国具有某种普遍性的不合理公路收费现象,为什么能够得以存在?
其实,或许谁都知道这样一个社会公理,公路之“公”,关键就在于其本身的立项、乃至建成之后就是为公众出行提供方便的,而且一些公路建成后之所以要实行有限制的收费,其也是为解决政府财政资金缺口,然仍然不能改变其公益的社会性质,否则,其性质就应该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是经营性公路。可以说,其界限在城市规划与立项建设时就是很明确的。可在此想说的是,正如一句俗话说,现在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正日益呈现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蚕食倾向。对此就以北京机场高速费为例,其从“政府还贷公路”自觉转变为“经营性公路”过程本身,也许就是其中的利益链条使然。因为其中关系很简单,将公益性的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不但可以使公路管理部门直接从中得益,并且还能使相关地方行政部门将可能承担的公路长期保养费用作为“包裹”抛给经营部门,而最终的成本与费用,却因为公路所有的唯一性或垄断性而转嫁到社会公众身上。
因而在如此的公路利益链条的作用驱使下,结果不仅使本应具备公益性的“政府还贷公路”自觉转变成了能够从中谋利的“经营性公路”,而且在如此的共同利益面前,地方各个利益相关部门就会“自觉”各守其职、自取其利,并最终完成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很具“默契”性的蚕食。对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北京相关部门对机场高速收费看法的各不相同,本质上就是如此利益关系的体现,同时也是证明如此关系的最好“注脚”。
所以不用说,被京机场高速性质的“自觉”转变,实际上就是地方各个利益主体对公共利益的侵犯与蚕食。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如此的现象不但在北京,而且在国内其它地方、其它领域都有不同程度存在。其中的关键原因又是什么,可以说这才是此类问题的重中之重!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义兴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周义兴;高速;审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