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餐厅最低消费恐难简单一刀切
发布时间:
2014-10-10 15:31:32 来源:
荆楚网 作者:
邓海建 进入电子报
如果餐厅中还有对消费者“最低消费”的限制,那么它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单。根据最近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 (试行)》,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企业违反办法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该办法从11月1日起生效。(10月9日《北京日报》)
早在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回复媒体采访时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霸王条款。随后的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霸王条款也在法律层面宣告终结。
不过,虽然制度设计层面廓清了最低消费的罪名,但现实与预期却是两层皮。一方面,回头来看,市场交易中的最低消费仍未禁绝。中消协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餐饮服务投诉同比增长高达67.5%,引起纠纷较多的仍然是开瓶费、最低消费等老问题。
另一方面,除了在中高端餐饮行业中设置最低消费的做法非常普遍,不少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对最低消费也有自己的理解,譬如广州市工商局此前明确表态:“新《消法》对餐饮企业设‘最低消费’并无明确禁止性条文,对于‘最低消费’也不能一概认为‘霸王条款’。”此外,正如法律人士所言,“一般来讲,只有最高法以明确的公文颁布的,才能被称为司法解释。最高法给媒体的回复绝对不是司法解释。”正因如此,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对餐厅最低消费基本也是睁眼闭眼,消费者当真要去维权,自然要遭遇“玻璃天花板”。
不过,餐厅最低消费禁而不绝,恐怕不能只是视为经营者过于彪悍。一来,此类经营者有权依照“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商品、服务价格。二来,相关判例也认为,商家履行告知义务后,只要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即应认为“最低消费”有效。一句话,有了“最低消费”,不过是保障商家合法觅价权益,消费者一样可以用脚投票,何来绑架权利之说?
正如不少商家所言,当真要禁止餐厅最低消费,结果无非是两个:一是餐厅拆了包间,消费者享受不到差异化的餐饮服务;二是学习通信运营商,一律“套餐价”,打包进价格体系,区分目标消费群体。当然,商务部等部门的初衷显然是庇佑消费权益的,但如何厘清“最低消费”中的市场逻辑,恐怕还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了事。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邓海建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魏霭琼)
关键词:餐厅;最低;消费;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