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四个城市汽车总量已超1200万辆。汽车停靠在政府在路边划定的车位上,车主每次动辄要付出十几元甚至数十元的停车费。道路停车位属公共资源,但调查发现,车主缴纳的停车费与政府财政所得之间存在巨大差额,至少有一半收上来的钱最终没有进入政府的口袋。存在停车位经营过度“私人化”、公共资源分配“暗箱化”问题。(11月24日《北京晨报》)
我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时代,很多城市面临车满为患、交通拥堵、停车难等困境,由于公共道路的停车位有限,与车辆总量相比悬殊,部分城市相继提高停车费标准。个别路段的停车费用算下来,甚至超过了违章停车罚款额度,导致市民集体惊呼停车费太贵,负担不起。可是,许多地方每年所收取的巨额停车费,却并未进入政府口袋,而是大部分都流入私人腰包,致使停车费这项公共资源费,遭到无端流失。
城市公共道路都是由财政资金兴建,很明显道路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而非私人所有,理应由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停车位,以及停车费的收取,采取公益性保本或者微利模式。而目前许多地方均将停车位经营权交给企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管理,但是,经营企业的资格问题,招投标透明度低,潜藏各种猫腻,而且停车费上缴财政部分很少,与每年所收取的费用相比相差太大,导致停车费成为私人牟取暴利的工具。
可见,这是一个不合常理的现象,不仅导致公共资源遭到商品化,巨额停车费流失,亦使公众承受过高的停车费。最为关键的是,巨额停车费去向不明,缺乏详细账目和严格审计,各地财政部门均未公开相关财务数据,致使民众难以知晓停车费的使用是否规范,有没有用到应该用的地方去。
城市道路属于公共所有,纳税人已经为此付出建设成本,依法享有公平的停车使用权利,而即便城市停车位太少,导致停车紧张,推升停车费上涨,也要控制道路停车位的费用标准,不应超出经营成本太多,更不可当做牟利工具。因此,需要将道路停车位经营权收回,制定合理的停车费标准,使其回归公益属性。
至于缓解城市停车位不足的压力,则可以鼓励企业兴建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停车楼、立体车库等,以增加停车位数量,并采取市场自主定价,依靠市场竞争和管理优势获利。由此,既可将公益性停车位与经营性停车位分开,避免产权不清造成纠葛,又可利用市场规律增加供应,从而满足市民对停车位的需求。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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