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市民反映在洛阳不同地点停放自行车遭遇收费不一,停车收费存在乱象。有的地方收三毛,有的地方收五毛。对此,洛阳市物价办公室表示,按照2007年12月起实施的《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费管理办法》,停放自行车每辆每次1角钱,两轮摩托、脚踏为3角钱。市民遇到看管员“一口价”的情况,可拨打110或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3月31日《大河报》)
对于洛阳市民关注的收费乱象我也很关心,因为这种停车收费的乱象确实在各地都有,停放同样的车子价格却截然不同。对于收费的“一口价”现象,当然需要有关部门来执法。但是,对于一个不是生活在洛阳的人来说,我同时更关心另外一种现象:这个停放自行车每次一角钱的规定就合理吗?
每次一角钱的规定是不合理的。但是,它又是合法的。这才是最值得我们说长论短的地方。当前物价在上涨,很多公务员不断叫苦,说是收入跟不上物价。那么,每次停车一角钱的规定就跟上物价了吗?停100辆自行车也就是10元钱,一天有300多辆车子停放才30多元,这一个月也就是900多块钱,到达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了吗?又何况,这些看车人也是有付出的,这些场地城管也是收取了费用的,环卫也是要收垃圾处理费的。
咱们即使抛却这个一角钱的收费规定是不是合理不说,咱就单说说这一角钱是不是会很方便呢?显然也是不方便的。由于货币多次进行了更新换代,尽管一角钱也在流通,但是,已经不容易见到了。有多少市民的兜里还会常常揣着一角钱?即使一角钱收费的规定是合理的,那么找零就是个大问题。很多市民兜里最小的钱也就是一元和五毛了,市民付费不方便,看车人找钱其实也不方便。
洛阳是一个市,这个地方的物价不见得就很高,但是,也不会太低。在这样的一个市,物价部门规定停放自行车收费一角钱的规定是不符合常理的,也需要重新审视。当然,看车人都是很“积极”的,没经过物价部门允许就直接把标准改成了三毛和五毛。可是,当一个规定没有落实可能的时候,当规定形同虚设的时候,我们的监管部门是不是也乱得不轻呢?
这个一毛钱收费的规定是2007年实施的,在当时或许很合适,现在已经7年了,7年物价的走势,法规的制定者是不是也需要考虑一下?这让我想起了铁道部“火车撞死人几百元”的赔偿规定,这个规定竟然是六七十年代的老规定。老掉牙的规定还有现实意义吗?我们的水费可以涨,我们的电费可以涨,我们公务员的工资也可以涨。为啥一毛钱的停车费就不能主动开个听证会呢?
如果物价部门真的依据这个老规定去处罚看车人,你说看车人是冤枉,还是不冤枉呢?停车收费一毛钱,规定岂能如此沉睡?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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