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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匆聪:不妨给“禁烟令”加上一个“后缀”

发布时间: 2014-03-22 17:19:40  来源: 荆楚网  作者:胡匆聪  进入电子报

  近日,一名网友给安庆市委书记虞爱华留言,反映怀宁县机关单位部分领导干部不带头执行禁烟令,在公共场所抽烟的情况。网友称:2013年底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但是从电视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到怀宁县机关公务活动中吸烟现象丝毫未减,希望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禁烟。(3月22日人民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底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通知一出,不少地方在机关单位等公共场所纷纷挂出严禁吸烟等温馨提示牌子,一些机关单位还提出创建无烟班子、无烟机关等活动,个别地方将严禁公共场所吸烟纳入文明单位的评比表彰之列。
  近日,安庆市一位网友在给市委书记写信中反映到,一些地方官员在公共场合仍然在吸烟,一些机关活动中吸烟的现象丝毫未减,禁令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群众意见很大。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利大于弊。一则,有利于生态环保。据调查,大量烟民在吸烟过程中的吞云吐雾过程对我们的生活环境还是有影响的,对空气还是造成了污染,特别是在小范围的密闭空间内抽烟,对于他人的身体影响是非常大的。烟头对环境的污染也是很大的,一些地方烟头随地乱扔,特别是在公共场合,甚不雅观。二则,严重威胁着人的身体健康。科学家分析,吸烟者与不吸烟者的寿命明显要短得多,抽一支烟就会让你少活一天。国家的发展是为了让大家活得更好,而要想过更好的生活还必须靠大量的健康的人的努力拼搏奉献。所以说,从这个角度上说,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共场合吸烟也是从长计议。三则,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公共场合吸烟,也是预防腐败滋生的重要举措。党员干部在公共场合吸烟,就会给一些人形成烟搭桥酒引路的错觉,相互之间你来我往,丧失了党性原则,堕落了人格尊严。时间长了,就会形成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和贯彻者,更是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示范引领者。对于国家颁布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员干部更应该带头做到,树立一个标杆作用,为全面推行奠定坚实的基础。中央颁布《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是着眼于未来,寄希望于党员干部带头,最后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和推广的。从这个角度上讲,就必须让党员干部把这个头带好,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但《通知》运行到目前仍然出现政令不畅的现象还是由于《通知》中对于党员干部如果在公共场所吸烟该如何处罚没有作出具体规定造成的。
  一般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通知要求分为提倡性、禁止性、强制性几种。对于提倡性制度,更多地是体现的一种鼓励与呼吁,对于没有做到者,更多地还是道义上的谴责与批评,没有强制性。而对于禁止性和强制性规章制度来说,就要求制度的针对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不得突破,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制裁。而《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应该属于禁止性,既然属于禁止性,对于违反者,就应该加上一个处罚的“后缀”。就好像先前的酒后驾驶一样,国家多次要求严禁酒后驾车,但由于缺乏监管和制度约束,规定就像一纸空文,但一旦强制措施出台后,现在酒后驾驶已经得到根本性的控制。同样的,要想让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得到真正落实,就必须对违规者进行制度约束。
  一方面要加强对通知落实的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从而让制度有效管用。
  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的落实,对违反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罚,纳入党政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和晋升提拔中,作为一项铁的纪律来约束,从而才能让制度彰显威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匆聪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姬学涛)
关键词:禁烟令;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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