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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让社会事业有它该有的样子
发布时间:2015-04-28 16:54:46来源:荆楚网

  贪污受贿案件时有,有一些案件的情节还常常超出人们的想象。

  据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透露,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2005年至2014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共计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0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这几个数字已经足够直观,当然,也极为刺眼。

  医疗腐败这些年并不少见,有的地方医疗系统还出现过塌方式腐败。但医院并不是党政机关,医院院长也不是政府官员。我国的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公立医院是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一个公立医院的院长涉案性质到了这样的级别,不仅让人看到腐败形势的严峻,更让人看到权力污浊在社会中延伸的程度,以及社会公共事业受到的严重侵蚀。

  为什么一些医疗腐败案件中,有的院长“仅凭一句话、一个暗示,就能决定药品、设备采购的中标单位以及医院工作人员职务的调整”?为什么院长这种职务能够被用来为他人谋取利益?很大程度上,正是权力规则尤其是不正常的权力规则向社会领域的传导所致。决策“一言堂”、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办事“一挥手”,用来表述公共权力腐败的语言指向医院这样的公共事业机构,凸显的正是不可承受之重。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曾明确提出,“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这个巨大的变化,背景正是一些公共事业机构在社会中的位置变得模糊,其价值功能受到影响,要义就是恢复它们的本来面目,为权力规则确立边界,防止它进入不该进的领域,闯入不该闯的地方。

  这还暗含了国家对社会事业的重新认识。长期以来,“行政化”的泛滥,很多人认为这是社会对“官本位”的迷恋。中国传统上重管理、轻服务,社会领域适用行政级别,也是这一特征的体现。推动一些单位去行政化,很大程度上是尊重社会事业的特性。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教育部门、科研院所,去行政化不是去掉管理,也不是去掉公共性,而是清理依附在公共领域中的不正常的利益和特权,剥离那些吃香的不正常规则,改变体制机制不匹配社会事业特性的现实。

  社会事业有什么样的特性?大致说来,像学校、科研院所、医院这样的社会事业,历史极为悠久,形成了相应的规律,也推动相应的价值、标准和规则趋于完善,医院救死扶伤,教育以育人为本,科研精于创造创新。无论是用人自主权、资源的合理分配,还是相关事务的管理,不能简单复制管理政府的方式,也不能简单套用管理公务员队伍的方式。

  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真正落到实处,一院之长就不可能只手遮天,大权独揽;如果在组织架构和制度设计上,监管体系能够挺立,设备采购、人员招聘、药品采购、工程建设就不可能成为一些人的生财之道。去掉负累,激发活力,社会事业才能有它该有的样子。

  稿源:湖北日报

  作者:肖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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