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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严惩性侵儿童犯罪须夯实法律防线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5日10:08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最高人民法院7月24日发布韦明辉强奸幼女被判处死刑案、小学教师张宝站猥亵多名女学生案、蒋成飞以招募童星为名诱骗女童在网络空间裸聊猥亵案等4起性侵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示,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对性侵害儿童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最高法说到做到。上述4起典型案例中,强奸幼女致人死亡的罪犯韦明辉已于近期被执行死刑,另三名猥亵儿童的被告人也被从重判处刑罚。此外,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4日对强奸幼女并强迫卖淫的罪犯何龙执行了死刑。显然,依法处决何龙也是对最高法“坚决严惩性侵儿童犯罪”这一司法态度的有力呼应。

严惩性侵儿童犯罪并不是司法机关的主观态度,而是《刑法》的客观要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情节恶劣”“奸淫多人”“二人以上轮奸”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以“强制猥亵、侮辱罪”从重处罚。《刑法》针对性侵害儿童犯罪确立了严惩的法治基调,表明了零容忍的法律态度,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严惩性侵害儿童犯罪,是严格落实法律、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打击犯罪的题中应有之义。

严惩性侵儿童犯罪,是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根据司法部门和媒体披露的案件信息,近年来性侵害儿童的犯罪依然呈现出高发态势,2017年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而在这些已被查办的案件之外,或许还有不少因各种原因隐而未发的性侵害儿童案件,明案和隐案两项相加,性侵害儿童犯罪的数量可能更大。

防范打击性侵犯儿童犯罪形势严峻,而依法严惩性侵儿童犯罪,对罪行恶劣、引发极其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坚决判处死刑,是对犯罪分子和有性侵害儿童犯罪倾向的人的极大震慑。这将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戒、震慑、教育、预防功能,有助夯实法律根基和防线,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各地各级司法部门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强奸猥亵儿童犯罪典型案例为参照,严格执行法律,统一尺度,加大对性侵犯儿童犯罪尤其是恶性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让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要做到打防结合,家庭、学校、地方政府、教育部门等应承担更多责任,通过性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性侵风险识别能力和性安全自我保护能力。通过积极监护给未成年人划出安全区,通过建立性侵未成年人黑名单制度,有效禁限有性侵前科或倾向者从事相关职业,排除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风险。社会各界在承担上述责任时,对保护留守儿童需要更加用心尽心,付出更多的心血和努力。

有理由相信,依法惩治性侵儿童犯罪,严防和严惩双向发力,一定能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给孩子们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责任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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