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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龙贵:“家属拒签”的法律缺口何时才能修补

发布时间: 2008-06-25 08:28   来源:    进入电子报
  23日凌晨4时,临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3小时后,李某母婴死亡。家属指医护人员玩忽职守,医院则称因家属不听从医生的剖腹产建议,而坚持顺产导致产妇出现羊水栓塞致死。截至记者发稿时,家属与医院仍在交涉。(《南方日报》6月24日)
  又是拒签致死,又是一死两命!时隔7个月之后,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肖志军”事件刚刚淡出公众的视线,“家属拒签致死”的悲剧再一次以残忍的方式复制于我们的面前。如果说“肖志军案”是以典型性的方式揭示了一个社会问题的话,那么,这起事件则以非典型的方式印证了这个社会问题带有很大的普遍性。我们从肖案中看到的更多是人性的冷漠,而从此事件中看到的则是制度的无力。
  为什么悲剧会重复发生?因为我们犯了同样的错误,或者说面临一个一直没有破解的困局。和肖志军事件一样,这起医疗事故又陷入了医患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争执不下的局面,并且可以预期,在没有外力介入的情况下,医患双方谁也不会轻易妥协,事件难以获得一个合理的结局。
  目标遥指在肖志军事件中被反复提及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3条,医疗机构为患者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应当征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且签字。正是这条内容不够细致,可操作性也很差,甚至有悖社会伦理的规定,让医院犹如获得了一块免罪金牌,总能在类似事件找到脱身之术,并且显得理直气壮,尽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同时还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
  也正是因为这条规定隐含着某种利益倾向性的潜台词,加上医疗信息的高度不对称,让肖志军们总是有同样的顾虑:一旦签字,就表明同意了医院的一切条件,以至于在面临生死的危急关头,总是做出看上去十分愚蠢的选择。特别强调的一点是,无论是此事件中李某丈夫何先生,还是肖志军,他们都是外来打工者,经济状况以及见识等方面的原因,决定了他们的选择虽然冷酷,却未必没有一丝理性。
  问题在于,当肖志军以失妻丧子家破人亡的巨大代价,为我们打开了一个法律缺口的时候,为什么我们没有及时进行修补?当肖志军事件发生后,全社会都在解读、反思,提出各种建议和意见的时候,为什么真正应该表态的部门却至今沉默不语?为什么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3条已经被证明在技术上存在明显的漏洞,甚至成为一个“陷阱”的时候,它还能被容忍存在?
  这是肖、何们的悲哀,是医疗机构的悲哀,是舆论的悲哀,更是法制的悲哀。法律是对人的最后一道救济,所以它必须是正义的化身。而在不断追求最大正义的过程中,法律离不开对现实的垂注,法律必须做到及时的修被和更新,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最重要的是,法律必须是人性化的,而不是反人性的。一再发生的“家属拒签致死”事件,拷问的是我们的法治进程前途漫漫。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龙贵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吴龙贵;医院;拒绝签字;打工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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