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近日进入到选房程序,这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然而,选房首日,有87名申请者却选择了弃权。记者调查发现,经济能力无法承受仍然是主因,尽管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比同地段商品房要低50%左右。选择弃权意味着部分低收入家庭在政府的帮助下仍无力购买住房。(《深圳特区报》7月7日)
保障性住房政策,本就是为低收入群体度身定制的,按说低收入群体完全应当安享这份保障才是,何以眼看自己的“住房”理想即将圆梦,却匪夷所思的选择了临阵放弃呢?诚然,保障性住房的价格已经被控制为周边商品房价格的一半,承担了几乎一半房价的政府,也应该说成绩斐然。在一些人看来,都已经是市价一半的保障性房价,低收入群体也该多少能够承受才是,假如依旧承受不起的话,恐怕也不能再怨天尤人,而只能怪自己的经济条件实在太差。不过,保障性住房仅有商品房价格的一半,相关部门的努力固然是有目共睹,但是既然名为“保障性住房”,价格便宜一半恐怕并不能成为实现其保障目标的终点,当便宜一半的保障性房价依旧让不在少数的低收入家庭无力购买时,非但不能归咎于低收入群体收入实在太低,而是恰恰暴露出了“保障性住房”还有不能到位、无法覆盖的漏洞与缺憾之处。
事实上,低收入群体并非不能放弃“保障性住房”,相反,如果是因为低收入者的收入得到了改善,因而退出保障性住房庇护的话,更应该是一件双赢喜事才对。然而,现实中低收入群体放弃保障性住房的原因,显然并非收入高到有了新需求,而是保障性住房的价格依旧令他们叹为观止、只能继续望房兴叹。而这一尴尬现象所暴露出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盲点,显然应该得到重视而非无视。事实上,当“保障性住房”的进入门槛依旧需要掏出数十万时,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要想迈过这个槛,还真是殊为不易。而当真正的低收入者无法企及“保障性住房”的房价时,保障性住房究竟惠及了哪个群体,是否发生了错位,倒是急需质疑。
按照道理,保障性住房政策最应惠及的其实恰恰是这些收入最低的群体,“一个都不能少”的满足所有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也应是这一政策的题中应有之意。从这个角度来看,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执行是否到位,当然不能以保障性主房价格达到了市场房价的几分之几便宣告大功告成。低收入群体是否都得到了这一政策的护佑,并真正得到保障房的保障,才是判断保障房政策执行是否到位的唯一准则。因此,笔者以为,保障性住房政策不宜再设任何的经济门槛,而必须无条件的让所有低收入居民得到这一政策的护佑。但愿低收入者放弃“保障性住房”,真是因为收入得到了改善,而不是因为踮起脚尖也够不着这根“保障性住房政策”垂下的稻草。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江(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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