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2个多月了。然而,一段时间来,媒体上经常听到看到的却是一些关于条例执行上的沉重话题:
贵州瓮安的群体性事件,虽然深层次原因是“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干群关系紧张”的结果。但直接原因还是政府未对传言及时辟谣,导致不明真相的群众被诱导聚集,并将事件引向最坏的方向。
一部周正龙拍虎“大戏”纠缠了8个月后才尴尬落幕,不仅让公众心力交瘁,也让政府形象蒙尘。
被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案”的湖南退休职工状告县政府信息不公开案,一个多月后才得到答复——“你们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属于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
北京大学3位教授要求公开机场高速路收费信息的申请,得到的是被申请人称为“避重就轻”的答复,原因是未对“贷款总额和收费资金去向”这一核心问题给予直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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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虽然信息公开条例为政府和百姓间打开了一扇沟通交流的“阳光之门”,但在真正靠近这扇门的时候,官员们的腿上还是带有沉重的“惯性”。这种惯性,一方面映照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可操作性问题,比如信息公开的范围相对模糊,问责机制不明确等,尚有不少待完善之处。另一方面也说明,有些地方官员,对于打造阳光政府,推进政府由官衙到服务主体的转变,缺少热情,甚至还心存芥蒂,因为这样一来,高高在上的“官太爷”时代将一去不返,许多权力和利益将受到严峻挑战。
这就牵扯到一个制度和观念的问题。诚然,制度与法规要严谨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然而,制度都是人定的,只有不断完善的制度,不可能有完美无缺的制度。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规则再怎么定,“有心人士”还是能找出破绽的。所以,如果当有人一心盘算自身利益,喜欢玩文字游戏钻政策漏洞时,我们就不能只去检讨制度法规该如何完善,而应在转变这些人的思想观念上下些功夫。
信息公开,是我要公开,还是要我公开,关键是一个态度问题。如果信息主体把公开信息看成是消解自身权威和挑战自我利益的威胁,就难免产生不想、不愿公开心理,带着此心理,在目前《条例》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他们总能找到各种各样不公开的理由。即便是迫于大形势,勉强推出了些公开举措,也难免会出现假公开、虚公开现象。
政府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一次大飞跃。这一飞跃如何实现、何时实现,取决于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的执行力,更有赖政府官员由官本位意识到民本思想、服务意识转变的速度和效度。我们期待这一过程不会太过漫长。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道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