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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炸毁“堰塞湖”到疏通“言塞湖”

发布时间: 2008-07-22 16:41   来源:    进入电子报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全国人民都记住了“堰塞湖”这样一个名称,并在后来的抗震救灾过程中通过炸毁“堰塞湖”,成功化解了悬在绵阳人民头顶上的威胁;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日前告诫当地官员,要把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充分尊重并畅通民意,决不能堵塞民意,形成“言塞湖”。
  面对自然灾害,我们有勇气通过炸毁“堰塞湖”来拯救人民、服务群众。那么,面对社会发展过程的“言塞湖”,我们又有什么良策呢?
  以我之见,只有借法治之力,才能疏言塞之淤,而敬畏宪法是打通“言塞湖”的第一步。放眼古今中外,在我们的记忆深处,能够容忍诤言的公权者的确不多,相反,因无所忌惮、大胆直言而走上人生窘境的却不少。外国与历史久远的因言获罪案不说,单就新近发生的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辽宁西丰京城抓人案等,一些官员滥用公权对百姓言论粗暴“封口”,其震惊程度几乎到了让人齿寒的地步。
  从汪洋剑指“言塞湖”的情景出发,各级领导干部要崇尚法治,领导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为推进善政良治奠定良法基础。汪书记所言深刻,之所以“言塞湖”会在我们的社会形成,并非某些领导干部不懂国家法律,而是部门和集体乃至个人利益一直在头脑中作怪。在局部利益逆行驱赶公共利益之时,权力者就会习惯性漠视法律,让公权大行其威。
  于此,打通“言塞湖”的第一步便是让各级领导尽快在头脑中构筑敬畏国家法律的意识。因为任何真言融融的互动空间,均不会从天上掉下来,更非权力一时性起的“恩赐”。一个真话社会的氛围构筑,靠的是法律、政府、社会和全体公民的恒久性积极参与和常态式奔走相告。这就需要首先理顺公权者能够轻松动用公权挤走法律、压制言论的制度性淤塞,在彻底疏导之后跟进一种防范新淤塞出现的法规体系,在这方面,有地方性法规立定权的部门可谓大有作为。
  稿源:荆楚网东湖社区
  作者:白鹭飞飞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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