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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双建:土地流转在农村改革中的误读

发布时间: 2008-10-13 17:33   来源:    进入电子报
  17届三中全会,各界高度关注,在这之前,一些专家试图捕捉各类信息,将此次三中全会的重点使民众关注到“土地流转”这四个字上,似乎土地一流转,三农问题迎刃而解,如此乐观的态度让人心生寒意。不过,从目前三中全会发布的公告来看,农村“稳定”依然是大局,“完善”各项制度保障农民利益是今后着力的方向,这才让人放下心来。
  综观这些学术界的声音,无非是农户土地实现更长期限的承包,权益更容易得到保障;或者是通过土地流转,农民能得到更多的收益。但这里面,却忽略了中国的最大国情。这个国情就是,中央在力保18亿亩的土地红线,限制对土地的工业化和商业化侵蚀。众所周知,粮食安全有如空气和阳光,是国民的最低保障,离开这一点谈改革,至少是纸上谈兵。
  土地流转过程中,通过建居民小区,减少村庄用地减缓耕地的流失过程,以及通过使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可以实现土地规模的扩大和集约使用,节约出一部分土地给城市使用。而通过试验土地流转的一些地方的实际做法来看,首先还是要解决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缺地问题,而不是为了解决农村问题。也就是说,土地流转,并非关系到农村改革的深层次层面。首先是土地的流转或使用权转让,并不能解决土地的使用属性,还是必须为国安粮食安全作保障。其二是通过种值,并不能给农民带来更大的收益,收益只是给一些种田大户集中;通过流转,一部分土地进入工业或城市化领域,实现土地资源的高利用,农民收入的提高,对于全国来说这并不具备全局意义。
  媒体和专家,还有一个更大的错误就是认为农村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这更是可笑之举。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土地公有制的制度不可能改变。因为,如果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不仅是涉及到农民,而是涉及到中国的各个法律必须推倒重来,并且更加无法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更为科学的说法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但这也不是在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上的转让,而是通过大户集中,对承包者给予土地使用上的补偿。这样的解释才更为合理。
  相反,土地流转还会导致很现实的两个问题。一是一些农民无地可种,或者说他们根本不种地,但是在洗脚进城过程中,遭遇城市准入制度的限制和高额的成本(如房价)等,他们无力解决,只有将田地承包给种田大户,并不能完全从中实现退出,随时面临着脱鞋下田的境地。这样,在转包出去之后,会发生大量的农民纠纷。其二问题是,如何保障土地在流转到工业或商业之后,他们的现实利益?因为现实中地方政府侵吞农民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另外,土地流转后赚钱还好,如果发生亏损怎么办?
  农村改革的先锋小岗村的土地流转,反而更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现状。其一,他们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其二,土地被流转的农民,通过在农业公司上班,得到收益。实现农村、农业和农民的三赢。但是,这种模式,还有待时间检验。另外,这种方式并不见得适应于其他地区,其他农村。
  现实当中,农村体制和农民意识的多样化,以及中国地域广阔造成的农村问题异常复杂,一刀切式的改革思维,或者激进的改革措施,都有可能触及农民的核心利益,做成客观上的“好心做坏事”的结果,造成新的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而另一方面,又有可能导致国家粮食的安全危机,这是13亿人生命问题。因而,笔者认为至少可以降低城市门槛,让有能力和有意愿的农民进城。在土地流转的时候,可以就几十年的经营权转换成现金或房产(政府和实际种值人合力解决),解决农民承包户的住房问题,然后将户籍以及市民待遇打包解决,脱离这些新市民的土地属性。这样,还可以使中国的农民群体逐渐减少,而农村的土地又能进行集约发展,并可以规避土地流转后农民面临的风险和成本。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双建
(本文来源: 编辑:罗莎)
关键词:吴双建;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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