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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迅雷:救人是衡量医学伦理的最高标准

发布时间: 2008-10-16 08:31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时间就是生命”,对危急病人来说,这话真的没错。27岁的孕妇董明霞,山东济阳县人,属于稀有血型——RH阴性O型,在流产清宫手术中突发大出血,苦等6个多小时没能输入匹配的血液,失血而死。(10月15日新华社)
  医院一方的“经历”,不可能不被追问与质疑:手术前检测血型为O型,准备输血时,医务人员才“惊呆了”,发现董明霞是RH阴性O型血。术前为什么不能准确检测与认定血型?这是问题的开端,也是问题的症结。流产手术本不是什么“万分迫切”的事,现有技术条件下,准确检测“稀有血型”也不是天大的难事,如果术前准备到位,根本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悲剧。有句老话是“不打无准备之战”,意指战前要充分准备,考虑越周详越好,不知为何,如今一些医院似乎没了这个概念。比如麻醉是术前极其重要的环节,而在福建三明第二医院,近来接连有4名患者手术麻醉后死亡,麻醉科主任已被撤职,不知能否让医院从此有所改进。
  董明霞没得输血只得转院,转到大医院后还是无法及时输血,这是死亡的第二环节。“血液中心冰冻的血液,解冻需要五六个小时,临时组织采血,也要3个小时才能完成检测”,院方这样解释。解冻要五六个小时,这是受技术之困吗?那么请搞科研的今后着力研究血液快速解冻法,说不定以后诺贝尔医学奖就属于你的了。临时采集的血液,得3个小时才能完成检测,这是多么可怕的漫长时间,我实难相信没有压缩这个时间的可能。在电脑化时代,3个小时才能完成血液检测,这还能叫急救吗?如果现有技术真这么落后,那么请搞科研的立马研究血液快速检测法,说不定又拿个诺贝尔医学奖。
  确保采血用血安全,这是毫无疑问的。我国《献血法》第13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但这一条不能成为无法及时输血的借口。法律要保证安全,但法律并无鼓励“急救马拉松”。“虎照案”主角周正龙有句名言“我错了,我是个法盲”,如果今天的医疗“名言”是“我对的,我懂得法律”,那未免太可怕了。
  救人是衡量医学伦理的最高标准。上世纪60年代初,有著名的“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在遥远的山西平陆县,春节期间61名民工食物中毒,千里辗转求药,“时间就是生命”,空军出动飞机运来救命药,这是多么宝贵的救人意识。老协和医院的精神是:“医生抛开自己的一切为病人着想。”著名医学家裘法祖有句名言:“做一名好医生一定要有仁爱之心。医学要有人的温度,要温暖病人。”白求恩的工作准则是:“一切为了伤员,一切为了阶级兄弟!”经白求恩医治康复后的伤员们曾说:“做白求恩的病人是幸福的。”这一切难道在今天都已经失踪了吗?
  没有了“救人是第一位的”,那就不会急病人之所急;不再有“为了阶级兄弟”的意识,那么作为普通孕妇的董明霞,就不会被真正重视——我们总不能指望个个孕妇都是高官的女儿或儿媳。相比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现在法律法规无疑是更健全了,但伦理精神却在无形中降低了海拔高度。其实,现行法律与伦理要求并不相悖。面对每个危急病人,医疗系统和社会整体都能想尽办法、飞速运转起来去救人,那么,我们的医学伦理和社会伦理才是合格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迅雷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徐迅雷;医学伦理;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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