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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传龙:谁来给范县长“补课”

发布时间: 2008-10-16 08:55   来源:    进入电子报

  3月2日,徐斌(化名)被千阳县环卫站以临时工聘用,主要是收取卫生费。据徐斌说,当时也没和环卫站签订任何用工协议,工作一段时间后,他发现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差距很大,为了达到"同工同酬"的目的,他给范县长手机上发了一条短信说明缘由,怎奈第二天就被环卫站解聘了。 (10月15日华商报)
  解雇徐斌的理由既简单又充分,而且有些冠冕堂皇:财政困难,养不起临时聘用人员。可是明眼人一看便知,当事人落得这样结果,都是那条手机短信惹的祸。
  从徐斌发给范县长的短信内容看,应当属于对自身待遇畸低的投诉,其实这也是一封举报信,是一种信访,只不过这种信访是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来完成的。针对这一特殊的信访,即使当事人“同工同酬”要求不尽合理,即使其举报方式有失偏颇,即使当地解决起来勉为其难,范县长也不该将举报信息“原汁原味”地转给举报对象。从这个角度来看,范县长在处理这起信访事件中显然失当。
  一条手机短信,让人们看到了聘用人员生存之艰与待遇之不公,看到了有关部门对民生利益的忽悠与漠视,也看到了有关领导在处理信访工作中的随意与“短板”。
  徐斌事件给时下领导公布号码热泼了一瓢冷水,降低了人们对领导号码的信任和膜拜,甚至击碎了少数生活在底层人们那最后一抹希望的泡沫,一些人据此认为,领导公布手机号码,不过是一场秀,是逗你玩。当然,“一杆子打翻一船人”并不在理,以此否定领导公布电话号码并不客观。领导公布电话号码,毕竟给老百姓搭了一个下情上达的“梯子”。我们现在需要反思的是:领导号码公布以后应当怎么办,有关部门又应当如何规范领导号码公布后行为?
  具体到范县长对待手机短信一事,我们尽可以理解,其履新时间不长,可能对县长这个职位所需要的信访知识并不熟稔,或者认为事项无关紧要,完全可以让举报对象与举报人之间直接沟通,殊不知,正是这种轻漫和忽视,造成了当事人被解雇的不良后果。
  现实中存在着这样一个怪象:当事群众如果违反了信访条例,大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行政机关或领导如果违反条例,却鲜有受到处理的。我们既然制定了这个行政法规,就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它,否则,还不如不制定。
  当然,范县长的行为虽然够不上“处理”程度,但他在这一事件中违反条例,处置失当,给他补上信访条例这一课,总是应该的吧。笔者只是担忧:谁来为范县长补上这一课?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叶传龙

(本文来源: 编辑:吴双建)
关键词:叶传龙;解雇;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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