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导演许鞍华来武汉汉正街为新戏看外景,放在车内的提包被人“拎”走,包中有银行卡、手机、2万余元现金以及证件和新戏剧本。武汉警方经过5天周密侦查,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并将许鞍华丢失的提包找回。(10月10日《武汉晚报》)
看看案发后武汉有关方面的反应:许鞍华报警后,武汉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亲自过问;刑侦局、硚口分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走访、现场勘查;硚口、江岸分局成立破案专班,迅速展开侦查工作;全市紧急发布协查通报……这不由得让人想起汉正街曾经发生的一桩失窃——日本游客在汉正街丢失一辆自行车,也在武汉警方的高度重视下迅速找回。
丢失东西物归原主固然令人欣慰,可是,从两则新闻中却读出一股异味,如果失主不是日本客人和香港著名导演,丢失的东西还能轻松地被找回来吗?名人丢东西好找,似乎已成潜规则。此前,钟南山丢了一台电脑、原国家文化部部长王蒙丢了两瓶茅台、前央视主持人王志丢了一部手机,都被悉数找回,而普通人遭窃,哪怕比其贵重得多,也未必有这么好运气,求助警方,不是不够立案,便是人手不足,抑或经费紧缺,报案者唯叹自己没有耀眼的头衔,只好自认倒霉。在这次香港导演失窃案中,武汉警方就破获了另一起拎包案,如此顺带破案,让人一点也高兴不起来,至少说明此案之前没有受到足够重视。警方在执法中的内外(境)有别,官民有别,前倨后恭,厚此薄彼,使得“人民警察为人民”和“一视同仁”的承诺变味,好象警察不是为了人民而是为了名人。这种选择性执法,等于为名人开了一次“执法小灶”,伤害了民众的感情。
笔者曾在意林上读到一则故事:一留学生在英国伦敦某图书馆遇窃,丢失20英镑,警方从图书馆的录像中翻拍了小偷的照片,让全市警察捉拿,并准备将录像带送到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这位失主见警方为20英镑如此兴师动众,有些“过意不去”。但警察回答她说:“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得去做,法律的尊严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何时不看报案人的身份和丢失物的价值,快速地立案破案成为警方的执法常态,才是法律之幸和百姓之幸。
稿源:荆楚网
作者:叶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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