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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传龙:成长标准诚可贵,权力保护更可期

发布时间: 2012-10-17 08:44:5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叶传龙  进入电子报

  3-6岁的孩子该会什么、该做什么?15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给学前孩子的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的成长设定了一个“阶梯”状的标准。政府希望通过这部《指南》有效转变公众的教育观念,防止和克服“小学化”倾向。(10月16日《京华时报》)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出台儿童成长标准,当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体现出政府对儿童的关爱,让人看到了政策的善意,并非如少数网友所言的不务正业和多管闲事。
  苏联著名生物学家巴甫洛夫有句名言:“对儿童的教育,如果从出生的第三天开始,就已经晚了两天”,可见儿童教育的重要。但在现实中,一些年轻夫妻不精育儿之道,或撒手不管,顺其自然,或拔苗助长,硬性灌输,与之对应,孩子在童年阶段,要么没有学到应有的技能,在嬉玩中无为度过,要么有着与年龄不相称的成熟——小小年纪,便会背唐诗三百首、会20以内加减法计算、会在零下13℃的低温中裸跑……在“小神童”、“小天才”的赞美声中,父母竟引以为荣。
  一份儿童成长标准,为儿童成长提供了指南:3岁学会不跟陌生人走,4岁知道体谅父母的艰辛,5岁要能说出自己的家庭地址,6岁要学会接受不同的意见……标准中虽然有些不具可操作性,但总体可以引导家长和老师有针对性地教育孩子。当然,儿童成长的标准不是一把标尺,无须一个固定模型,对儿童培养的目标也绝不是“千人一面”,期间,并不妨碍家长的自由发挥、教师的因材施教和孩子的超常展示。
  儿童成长标准只解决了一个“教育”问题,而在儿童成长过程中,还有一个“保护”问题。两者相比,教育在“成长”,保护也需要“发育”,否则,儿童就会受到内在的伤害。如今,对儿童的遗弃、虐待、性侵害、精神折磨;网络、影视剧对儿童的污染;留守儿童与父母相见权的旁落……如此违反《儿童权利公约》的事情时有发生,儿童的刚性权利本该受到保护,却在现实的磨砺和消抵之下,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被忽略和遗忘,不能不说是儿童成长过程中的一大遗憾。
  今天,教育部制订和出台儿童成长标准固然可喜,于此之外,儿童还应当享受到更大的权利福利。只有让儿童权利得到落实,保护与教育并举,才是儿童和社会的福音。
  来源:荆楚网
  作者:叶传龙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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