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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伟:变事后追责为事前问责“问”得好

发布时间: 2008-10-23 08:30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有严重安全隐患也得担责任。10月22日下午,山西省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宣布:汾阳市5名主要领导对打击私挖滥采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存在实质问题,分别给予撤职、免职、降级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今后,山西不仅要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事后问责,而且要加大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事前督查的行政问责和案件查处力度。(10月22日人民网)
  问责是对渎职失职者的一种责任追究,目的是让责任人汲取教训,改正错误。从山西省长孟学农的辞职,到深圳“舞王歌舞厅”大火相关责任官员的迅速免职;从河南登封煤矿事故后第二天市长被建议免职,到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等人的辞职,让我们看到失职问责已经成为监督百官的利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都必须负责,必须接受追究。
  然而,细细想来,心里总不是滋味。责任追究终归是一种“亡羊补牢”之策,并不能改变失责的事实,也不能挽回因失职失责造成的损失。如山西临汾尾矿库溃坝事件,就是与监管不力,与有关人员及相关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不闻不管,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有着直接的关系。尽管相关责任人被处理,但却无法挽回那一条条被泥石流吞没的鲜活的生命。
  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失职失责问题,仅靠责任追究是不够的,还需要“关口前移”, 变事后追责为事前问责,这样,不仅可以使每一个承担责任的人特别是领导干部明确责任是什么、责任在哪里?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消除事故的隐患,有效的防范、阻止事故灾难发生。否则,光事后责任追究,缺乏事前预防,其结果很可能是,官员处分了一批又一批,问题还会不断出现。
  所以,痛定思痛,山西省将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变事后追责为事前问责,虽然只是前后的一字之差,却体现出了是一种清醒,一种良知,一种境界,一种责任,一种动力。
  记得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说过这样一句话,发展是硬道理,但没有安全保障的发展就没道理。如果连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不能保证,发展再快也失去了意义。可见,人的生命最宝贵,生命安全权益是最大的权益。对于生命个体来说,伤亡一旦发生,就不再有改变的可能。安全监管工作必须要树牢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的思想,必须始终把立足点放在预防事故和治理隐患上,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变事后追责为事前问责,这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前提和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因此,山西省事前问责,严处汾阳市五名重量级官员,不仅给那些在安全监管问题上仍然存在糊涂认识、侥幸心理的人敲响了警钟,更对所有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干部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育,此举自然也会赢得群众的更大信任和更广泛的支持,值得拍手称赞,更值得学习和借鉴。
  稿源:荆楚网
  作者:林伟
(本文来源: 编辑:余宽宏)
关键词:林伟;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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