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高额索赔来维权,如果变成了刑事案件,这不是个正常现象。
据媒体10月27日报道,2006年,黄静购买了一台华硕电脑,在修理过程中发现其CPU存在问题。然而在维权过程中,黄静却被华硕以敲诈勒索之名告到公安部门。此后,黄静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月。近日,黄静终因“冤狱”获得了国家赔偿认定书。昨天,黄静及其律师决定对华硕提出名誉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诬告陷害三项诉讼。
首先可以肯定,黄静购买华硕笔记本,并不是故意去找岔,而是对华硕笔记本品牌的信赖,正因为信赖,所以在发生质量问题时产生更多的气恼,这是一个消费者很正常的心理反映。而作为企业而言,直面消费者的质疑,妥善解决相关纠纷,既可以拒绝此索赔,也可以就此进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再来提请消协或工商部门协调,渠道是畅通的。
我想在此案中,即便是黄静,心里也清楚不可能拿到这么多的美元,其最多的心理预期,还是来源于抓住了华硕笔记本电脑,里面使用了禁止使用的工程CPU(CPU生产厂家给电脑厂商测试所用,可能存在质量缺陷)获取暴利的事实(这对一个大企业而言确是一件丑闻),开这么高的一个价格,也是为了能够引起华硕的重视,从而使自己的消费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做个数学题,黄静索赔的数额为500万美元,是华硕年营业收入的0.05%。而黄静被拘押是10个月,以中国女性的平均寿命来计算,是1%多一点。可见,即使是华硕赔了500万美元,相对而言黄静还是吃了大亏(这也是法律保障弱势群体的根本原因)。
黄静索赔额度高了,华硕本能地反应是:又遭遇到了敲诈和勒索,然后向警方报案。结果是:黄静被关10个月,申请国家赔偿,而这笔钱恐怕又得纳税人出;华硕因为店大欺客,在消费者心中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为报道的扩散,难免会影响其销售;而对于黄静而言,恐怕受到的伤害也不仅仅是被拘押10个月,而最多的又是精神遭遇创伤——毕竟,敲诈罪对个人名声的损害也是不可估量;而司法机关未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黄静实施了逮捕,公信力也受到损害。由此看来,整个社会、企业、消费者和司法系统,都不是赢家。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最根本原因,恐怕还是企业有了“巨额索赔恐惧症”。一听到巨额的索赔,就将消费者幻想成“刁民”和“恶民”,拿法律来进行惩治。而公安机关多半又有了“企业至上”的心理作怪,顺应企业的要求进行抓捕,然后提起诉讼,最终造成这样“多方共输”的局面。
站在社会公正的角度来说,企业通过刑事诉讼来应对巨额赔偿,可能会造成两个结果;一是企业更会忽视自身产品或服务质量,这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最大损失;其二是无人敢对企业产品和质量缺陷提出高额索赔,因为这会坐牢,使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更加难以保障。企业不要随便断定消费者是在敲诈,而公安机关也不要随便认为索赔的钱多了就去抓捕,这应该是一个社会公识。
借用一句网友的话结尾:“500万美元多么? 一美国老太太喝咖啡烫了嘴还能找餐馆索赔几十万美元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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