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宗勇:解析中国教育电视台的“自杀式”声明
发布时间: 2008-11-01 09: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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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听过一个笑话:说某人内急慌不择处,解除武装正欲释放,突遇卫生执法。执法者厉声呵斥-----你要干什么?该人手握器物急中生智,答曰:天热,拿出来晾晾。
想起这则笑话,是因为今天看到了中国教育电视台关于在该台播出的《安全现场》栏目涉嫌收取“封口费”的声明。
这则声明中说:
“我台认为: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办,北京巨头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制的《安全现场》栏目在一个不合适的时间和不合适的地点向有关机构推销并出售“安全宝典”光盘的确是不合时宜的。至于该栏目的从业人员是否有“封口”的嫌疑,则应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协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予以认定。”
这段话的意思,应该有三:
第一、 出事的《安全现场》栏目,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办,北京巨头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制-------言外之意,这事与我关系不大。
第二、 该栏目确实收了煤矿的钱,但那的确是因为他们出售了“安全宝典”光盘。只是不合时宜罢了。
第三、 这种行为算不算收取“封口费”,我不想评论,你们该找谁。说到底,这还是在说这事和我没关。
这事到底和教育台有没有关系,我们先放到一旁不予讨论。我只问:本次事件是不是收取“封口费”你教育台不清楚吗?怎么连半文盲都清楚的事,倒是你“中国教育电视台”不清楚了?如果你真不清楚,那建议教育部应该为教育台领导组织一次专项体检,以免日后他们杀了人可以不偿命。而如果你清楚却不肯承认,那请问,这种被抓了现行却还嘴硬的行为与“拿出来晾晾”又有可异?
其实,教育台与此事到底有没有关联,从这种混乱的表述中应该早就有了回答。
我们,所以敢明确地表示对无良媒体的遣责,正是因为我们不受羁绊。
而教育台所以对如此明了的问题还闪烁其词,不正是因为存在着利害关系,才让某些人投鼠忌器吗?
当然,教育台同时拿出了合同条款,反复强调合同中曾有约定“要求乙方不得违法(节目的实际制作者),否则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既然这样,那我请问:贵台为什么就不肯大声遣责一下不法行为?都说是提上裤子不认账,可这一回无良媒体是被人抓奸在床,他光着屁股呢,你有什么不敢的呢?
你说你要表现你的客观、中立、审慎、理性!抱歉,我要提醒你:这样卖乖和《安全现场》卖盘一样,都是不合时宜的!你教育台敢说这件事与你无关吗?这件事与所有有良知的人有关。所有善良的人都有义务对它进行遣责。你在这个时候超然世外,请问你的责任在哪里?
当然,我知道教育台的确有它的委屈,这种委屈其实两句话就能说明:
该栏目在本台播出,本台向来对播出内容高度负责。但本台无法掌控公司制作人员在播出内容外的活动。对个别业者盗用本台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本台予以强烈遣责并保留追诉权利。如遇违法,恳请各界鼎力相助积极举报,共同维护本台声誉及社会公义!
多简单!
但一句“栏目在一个不合适的时间和不合适的地点向有关机构推销并出售“安全宝典”光盘的确是不合时宜的”,却让胡涂的教育台弄得自己很像同谋。你不知道“卖光盘”是托词、是洗钱吗?一块遮羞布本来就走光透明挡不住什么,结果你跑过去在上面绣出“不合适时宜”四个金字。我真搞不明白,教育台的教育家们是怎么想的。你们到底是想脱离出去还要想陷得更深呢?
当然,如果教育台分了这笔光盘钱,那一切是要另当别论的。
(本文来源: 编辑:董育雄)
关键词:牟宗勇;中国教育电视台;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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